人民银行从五方面规范票据业务 促进票据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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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20: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 张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充完善票据业务的相关制度,增强票据融资等功能,以促进票据发展。 据人民银行介绍,《通知》从五个方面对票据业务进行了规范:
一是增强票据的融资功能,促进票据的流通。《通知》明确商业汇票真实交易背景的审查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将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简化了票据的流通转让手续。 二是规范票据质权的行使方式,支持票据质押业务的发展。由于对票据质押的操作缺乏统一的规范,各家银行的做法各异,因票据质押而引起的结算纠纷时有发生,由此影响到质押业务的有效开展。《通知》对质押到期后质权人如何将票据退还出质人,质权的实现方式等进行了明确,有利于票据质押业务的发展。 三是严密银行汇票提示付款的处理,防范银行汇票兑付风险。《通知》明确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只能选择与出票行同系统的银行机构或出票行的代理兑付银行提示付款。 四是有条件地放开商业汇票的兑付限制,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结算需求。《通知》明确,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时,持票人不再限于委托票面记载的开户银行收取票款,可向票面载明银行的系统内任一开户分支机构收取票款。 五是拓宽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渠道,提高查询查复效率。《通知》拓宽了票据查询的渠道,允许商业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中国票据”网、传真、实地等方式查询,以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贴现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降低银行经营风险、防范票据犯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