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就解决输欧纺织品滞港问题达成一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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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3:22 新华网 | |||||||||
9月5日,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在中欧纺织品贸易问题磋商结束后共同举杯庆贺。当日,中欧就纺织品贸易问题达成一致。 新华社记者 陈树根摄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 (记者 顾钱江 王卫平) 中国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消息说,为有效执行2005年6月11日中欧在上海达成的《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本着巩固和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原则,中国商务部与欧盟委员会经过友好协商,于9月5日在京签署《磋商纪要》,商定采取过渡性灵活措施,妥善解决《备忘录》执行中出现的滞港问题。 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代表双方签署了纪要。
根据《磋商纪要》的规定,欧盟将全部放行所有滞港货物,对执行《备忘录》超过2005年协议数量的部分,中欧双方各自承担其签发的许可证数量。实际滞港货物数量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欧方承担部分,欧盟将通过增加2005年备忘录规定的数量解决。中方承担部分,将通过个别品种的调剂来解决。 会后,薄熙来和曼德尔森共同会见了记者,双方表示,谈判是在公平、透明、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中欧作为负责任的贸易伙伴,在谈判中充分考虑了各有关方面的利益,也顾及了世界贸易环境的平稳运行。所达成的协议不仅在数量上为中国服装纺织企业的发展留下了空间,为其提供了更加稳定的贸易环境;也为欧盟的进口商、零售商放下了包袱。 薄熙来表示,今年6月中欧双方在上海就纺织品问题达成的协议是科学的、双赢的,之所以出现前一段的滞港问题,主要是因为双方按照各自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一个月内无法启动行政程序,使双方的出口商和进口商在管理的“空档期”可以“抢出口”、快成交。这同时也说明欧盟市场对物美价廉的中国纺织品是需求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也会损害欧盟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薄熙来赞赏欧盟对所有滞港货物完全放行的举措。他说,在输欧纺织品滞港问题上,尽管中方企业是合法成交,且货物多已付款,但中方顾及欧盟进口商和零售商的利益,为减少双方的损失,拟与欧方共同采取合理的措施。滞港问题的解决说明中欧双方有能力、也有机制妥善处理双边经贸关系中出现的问题。 曼德尔森说,尽管欧中双方在纺织品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暂时的困难,而且谈判十分艰苦,但欧中之间不会有“贸易战”,因为欧中互有所求,双方有广泛的共同利益,中国是不断发展的贸易大国,双方经济的互补性决定了双方合作的巨大潜力。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