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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启动国家环境友好工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10:2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 郄建荣) 今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宣布该局将在全国通过启动“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以树立执行环保法律的示范样板。潘岳说,这是对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后的“后评估”,是环评监督制度又一项重大改革。

  “环境友好工程”的评选活动,可以有效促进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项环保要求,使我们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模式由政府强制性管理逐步
向政府监督与建设单位自律相结合的管理转变。也使建设单位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期和试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真正实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管理。而公众与舆论的监督,更是探索建设项目环保工作中公众参与的一条新途径。

  据潘岳介绍,本次评选活动包括建设项目从环评、设计、施工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4个阶段,还将考虑环评报告的有效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取得的成效性;环评、设计调整选址、选线是否避开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特殊环境功能保护区、敏感点等。

  据悉“环境友好工程”的评选,按评选方法与评分方法今后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奖励内容为在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管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设项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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