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局反被诉滥用公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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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10:13 法制日报 | ||||||||||||
本报广州8月15日电 (李桦 记者 游春亮) 因为参考国外家具设计装潢而受到工商局的处罚,广东省汕头市一家具公司认为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滥用公权力,将其推上了被告席。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4年7月,汕头市金元区广达家私广场有限公司(下简称广达公司)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称亚莎奇公司未经投诉人许可,生产、销售仿冒与投诉人家具特有装潢相近
亚莎奇公司认为,花饰线图案由国内的出版物收录并于上世纪90年代公开发行,是公知公用的,并非任何商家所特有,该公司不存在抄袭投诉人产品装潢的行为。亚莎奇公司认为工商局滥用公权力,认定其仿冒侵权是无事实根据也违反法律的。因此,2005年2月21日,亚莎奇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天河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亚莎奇公司的行政处罚。亚莎奇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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