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八月一日电 (记者 孙贤迅) 福建省八月一日起对违法排污企业集中进行三个月的重拳治理,重点查处一批环保违法大案要案,公开处理责任人。
今年以来,福建一些地方出现污染反弹,主要是一些污染企业以种种手段逃避监管,违法排污,同时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片面追求发展经济,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交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甚至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
政策的规定办法,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
是次,福建重点整治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木兰溪、交溪等流域的违法排污企业。并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超标排污的,限期整改并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对管网不配套的,福建省要求当地政府制定具体方案,限期解决;对未按政策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或污水处理费被挤占、挪用的,今年十月前必须纠正。同时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上游主要工业企业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福建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对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办法等,要求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政府及职能部门官员,将追究其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