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讼争巨额国资 上海百事国有股股东已上诉高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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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0:07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李涛 1日北京报道】 5月30日,败诉方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将上诉状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起因是5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重审一审判决,上海百事公司国有股权的28%归属上海百事公司总经理陈氏家族所有,国有股东闵联公司败诉。
这起争诉国有资产案还要追溯到2001年,陈氏家族依据上海国资办批复起诉,称1984年在益康公司投资17万元,而闵联公司1992年从中国北方公司受让益康公司资产(包括上海百事公司股权)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闵联公司返还上海、南京、武汉三家百事公司价值2.23亿的股权和收益。2002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一审判决陈氏家族败诉。2003年,陈氏家族上诉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认为:市国资办是产权界定的权力部门,其所作的批复意见是对争议主体最后权利确定的结论性意见。原告以此为证据有法律依据,予以确认。而闵联公司认为,陈氏家族在军办益康公司有隐名投资,但却没有任何投资凭证、财务记载、投资协议。法定投资人海军则证明是独立投资,没有私人投资。陈氏家族仅凭借上海国资办批复作为“核心且惟一证据”诉争巨额国有资产,且该批复又是越权将属于中央资产的中国北方公司所有的益康公司资产剥夺,秘密变更给陈氏家族;并且对中国北方公司隐瞒批复,使其丧失了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因此该批复严重违法。而重审判决回避了对上海国资办批复合法性的审查认定。 据记者了解。上海百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36亿元,武汉百事总资产2.61亿元,南京百事总资产2.28亿元。上海百事年利润1.52亿元,武汉百事年利润4070万元,南京百事年利润3464万元。闵联公司在上诉中称,基于保护巨额国有资产不被侵犯而上诉,因该案涉及数亿国有资产是否应归属私人家族,又涉及美国百事公司在中国三家合资企业股权,判决结果必须经得起事实、法律、历史的检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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