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上海百事案上诉 2亿国资归属私人须经历史检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4: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5月30日,一审败诉的国企上海闵联公司将上诉状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标志着上海百事总经理陈秋芳、陈芝芳(陈秋芳姐姐)、于兴国(陈秋芳姐夫)诉争上海、南京、武汉三家百事公司中方国有股权案新的开始。

  案件由来

  案件始发于上海百事公司原中方股东益康公司的资产归属争议。

  1984年海军成立益康公司,1996年移交中国北方公司。1992年中国北方公司将益康公司拥有的上海百事公司股权转让给闵联公司,随后注销了益康公司。

  1998年上海市国资办对注销六年的益康公司资产属性做出变更性批复,认定原益康公司的原始注册资本金应归陈氏家族三人所有。

  2001年陈氏家族依据上海国资办批复起诉,称其家族在1984年在益康公司有17万投资,是益康公司的资本所有人。认为闵联公司1992年从中国北方公司受让益康公司资产(包括上海百事公司股权)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闵联公司返还上海、南京、武汉三家百事公司价值2.23亿的股权和收益。

  2002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一审判决陈氏家族败诉。2003年,陈氏家族上诉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05年5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重审一审判决,上海百事公司股权的28%归属陈氏家族,中方国有大股东败诉。

  两大焦点

  闵联公司认为,案件并不复杂甚至极为简单,查清陈氏家族是否有真实投资是证据问题,查清“唯一证据”上海国资办批复是否合法是简单的法律问题。事实上,双方在过去的所有争论和证据,几乎都是围绕这两个焦点展开。

  陈氏家族认为,曾在上海百事的原中方股东上海益康公司中有原始投资。投入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JSK-II型水净化、矿化装置5台和人民币3.25万元的现金,合计为17.25万元。因为1984年政策不允许办私人企业,因此隐名投资于益康公司。

  而闵联公司则将之驳斥为谎言,称,1984年10月,海军独立成立益康公司,原始资金来源于海军担保的无息政府贷款和海军拨款投资。闵联公司认为,陈氏家族没有投资人应当出具的投资凭证、财务记载、投资协议、政府登记部门的投资人记载文件,也没有隐名投资人应有的投资协议,陈氏家族没有证据证明其在益康有原始投资。陈氏家族为鲸吞国有资产而编造了“隐名投资”的故事。

  1998年9月18日,上海市国资办作出225号批复,认定陈秋芳及其姐姐、姐夫在上海益康公司有价值14万元的设备投资,为原始投资。原上海益康矿泉水公司的原始注册资本金应归陈芝芳、于兴国、陈秋芳等集体所有。

  陈氏家族依据上海市国资办1998年批复,认为法院应当确认其益康公司权利人地位。陈氏家族将该批复称为“核心且唯一证据”。

  2003年9月中国北方公司曾出函证明:“上海国资办在对我司所属的原益康公司产权进行界定时,从没有向我司进行调查核实,事后也无通报。该批复结论的事实前提(如益康公司与北方公司达成协议归还10万投资款)是虚构的。我司隶属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央直属企业。根据国有资产分级管理权限,只有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权作出认定。上海国资办1998年私自对原我司所属,且早已注销多年的原益康公司资产性质进行改变认定,没有行政权限依据”。

  闵联公司认为,上海国资办根本没有权限对属于中央系统国有资产的益康公司权属作出界定,更无权秘密变更给私人家族。并且,上海国资办在做出批复后,不告知、不送达给被剥夺资产的中国北方公司,使中国北方公司不能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认为上海国资办批复越权、违法、虚构事实。

  但从上海高院5月17日的判决来看,闵联公司对上海国资办批复的质疑显然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

  上海市高级法院在重审判决中认为,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上海市国资办是产权界定的权力部门,其所作的批复意见是对争议主体最后权利确定的结论性意见。原告以此为证据证明其是益康公司权利人,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确认。

  闵联公司表示,为保护巨额国有资产不被侵犯,闵联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闵联公司进一步指出,案件涉及数亿国有资产是否应归属私人家族,又涉及美国百事公司在中国三家合资企业股权,判决结果必须经得起事实、法律、历史的检验。

  重审判决前,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外方美国百事公司50%股份,上海闵联公司46%,上海糖业烟酒公司4%。重审判决变更为,美国百事公司50%,中方大股东变成陈氏家族28%,上海闵联公司18%,上海糖业烟酒公司4%。

  本案股权对应的资产价值巨大:上海百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36亿元,武汉百事总资产2.61亿元,南京百事总资产2.28亿元。上海百事年利润1.52亿元,武汉百事年利润4070万元,南京百事年利润3464万元。

  案件链接

  1. 1984年海军成立益康公司,1986年转让给中国北方公司,1992年被中国北方公司注销。益康公司曾经是中外合作企业上海百事公司的中方合作者,在上海百事公司曾拥有投资权益。陈芝芳、于兴国曾任益康公司总经理。陈秋芳曾任上海百事公司董事总经理。

  2. 1990年,益康公司被举报后国务院清整办曾指令兵器工业部、中国北方公司进行调查,并委托上海市政府审计、资产界定、清理整顿。

  3. 1991年,陈芝芳曾向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在益康公司有5.3万元投资,经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财政局核查后认定:“益康公司属于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没有个人资金投入。陈芝芳提出有个人出资5.3万元没有依据。”

  4. 1992年,陈芝芳、于兴国在试图使益康公司脱离中国北方公司时,曾遭到反对,并被谴责为企图侵占国家资产,双方矛盾激化。

  5. 1992年,中国北方公司注销益康公司,并同意益康公司将拥有的上海百事公司投资权益转让给上海闵联公司。1992年闵联公司受让上海百事公司股权后,陈秋芳曾从益康公司派任的董事总经理,改任闵联公司派任的董事总经理,并在上海百事公司讨论股权转让的董事会签署决议同意闵联公司受让。

  6. 1998年,上海国资办对已注销6年,原属于中央企业中国北方公司的益康公司资产进行界定。在中国北方公司不知道情况下,做出批复,变更原属于中国北方公司的资产权属性质,界定益康公司原始注册资本金归属陈秋芳家族。

  7. 2001年,陈秋芳家族根据上海国资办批复直接起诉闵联公司,称其家族在1984年益康公司成立时,曾投入14万的JSK-II设备和3.25万现金,是益康公司初始资本投资人,1998年上海国资办批复认定益康公司原始注册资本金归原告所有。而1992年闵联公司受让上海百事公司股权,是在未征得其家族同意的情况下占有资产,构成侵权。要求闵联公司返还上海、南京、武汉三家百事公司价值2.23亿元股权和资金。

  8. 2002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秋芳家族诉请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9. 2003年,陈秋芳家族上诉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10. 2003年,海军出函表示,益康公司属于军办集体企业,享受国家给予军队的一切优惠待遇。资金来源均为军产(国有资产)。无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的投资。

  11. 2003年9月中国北方公司出函表示:“1998年上海国资办在对我司所属的原益康公司产权进行界定时,从没有向我司进行调查核实,事后也无通报。该批复结论的事实前提(如益康公司与北方公司达成协议归还10万投资款)是虚构的。我司是中央直属企业。上海国资办1998年私自对原我司所属,且早已注销多年的原益康公司资产性质进行改变认定,没有行政权限依据。”

  12. 2005年5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陈秋芳家族诉请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确认。重审判决上海百事公司28%股权归属陈秋芳家族,陈秋芳家族实际还因此间接获得了上海百事公司持有的武汉百事公司相应权益。

  13. 2002年-2003年间,陈秋芳还与美国百事公司因解职和解聘一事,在上海进行了一次仲裁,两次诉讼,均以美国百事公司败诉结束。百事公司无法解职其雇员和委派的总经理陈秋芳。

  14. 2005年5月30日,闵联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沈君)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百事股权案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