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六亿多 一亿来行贿
本报讯 记者林洁、通讯员粤法新报道:轰动一时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华光亿元骗贷案,昨天有了初步结果,六名主要被告人领到了一审判决书:华光集团老总冯明昌、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何伟林等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被判处死缓;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副行长林进庭、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分别领取
有期徒刑20年及12年。
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南海华光系列案28宗,涉案单位3个、涉案人员35人。除上述6名主要被告人外,另15名被告依法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14人尚在审理中。
骗贷款六分之一用于行贿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以来,冯明昌共诈骗工行南海支行6.32亿元贷款。冯不惜用重金铺路,拉拢收买有关银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判决书列明,自1995年至2003年间,冯明昌多次向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及有关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340.8万元、港元88万元、美元2.5万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贿人民币5508万元。
两任财政局长挪出几个亿
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兼香港国瑞公司董事长孙伯宽,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中,严重失职,致使国家遭受2522.8734万美元的重大损失;孙伯宽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240万元人民币私分给他人,其个人从中分占39000元;孙伯宽还单独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给冯明昌使用,金额达人民币4.23364亿元,并收取冯明昌等人给予的1万美元、100万港元。
原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局长、国瑞公司董事长何伟林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公款共计人民币2.96714亿元挪给冯明昌等人使用,并先后收受冯明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港元30万元、美元1万元。
银行行长受贿索贿兼行贿
原工商银行南海支行行长林裕行,向冯明昌违法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9.14亿元及美元500万元;工行南海支行非法收受冯明昌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080万元;林裕行为使工行广东省分行批准南海支行向冯明昌违法发放贷款的授信额度,先后送给叶家声现金港元共29万元等。林裕行个人收受冯明昌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16.15万元、港元30万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人民币526.4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占318万元。
原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副行长林进庭,伙同他人接受林裕行的指使,以单位名义向冯明昌收取“利息差”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并利用贷款给企业之机,先后收取多家企业“赞助款”合计人民币2070万元。林进庭还与林裕行等人共同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326.4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占人民币118万元;并收受冯明昌给予的港元5万元。
原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叶家声,先后收受他人贿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73.7万元、港元44.5万元、美元2000元等。案发后,叶家声主动向组织和司法机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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