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霍朗 发自成都
继13日第一次开庭后,昨天(14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审理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审将进行3天。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发布的一份材料说,内江市委拟通过这一庭审,“进行警示教育,以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勇于1996年至2004年间,利用先后任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其间曾兼任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以多种名义,向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慧财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成都九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共28家单位,索要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0.7万余元;同时,高勇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四川泰港集团、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牟利,并收受上述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263.6万余元。
检察机关查证,在扣除高勇夫妇历年合法收入后,属受贿犯罪的金额为1114.35万余元。另外有934万余元人民币,高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此,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8年厅官生涯所收受的2048.35万余元黑金、赃款,相当于平均“年薪”250万元。
据《四川日报》报道,在已进行的两天庭审中,站在被告席上的高勇对公诉人指控的受贿事实辩称,有的并不是索贿,是当事人主动给的。
今年早前,四川省和成都市方面曾经向省市各部门下发了一份“高勇忏悔录”以供传阅。成都政法系统一位年轻的工作人员看了这份高勇亲笔撰写的忏悔书后感叹道:“30岁做上了正处级,35岁就进阶正厅,跟河北李真棋逢对手——可惜又都栽了。”
1996年7月,高勇博士毕业,出任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副州长;1999年7月,调任中国证监会成都办党委副书记、副主任;2000年11月,再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党委书记、主任。是年,高勇35岁,成为当时整个西南地区最年轻的正厅级高官之一。2002年6月,尚不满37周岁的高勇调回四川,任成都市委常委,分管金融工作;后于2003年兼任成都市委宣传部部长。
2004年8月高勇落马,一度让不少成都人觉得意外。当时还在成都工作的记者接触这位宣传部长的第一印象是“为人谦和、比较诚恳”。
据此前新华社的报道称,39岁仕途如日中天的高勇之所以突然“落马”,是因其与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一案有关。该案中向刘方仁儿媳易阳行贿的商人刘志远被羁押,举报了高勇曾向其索贿达120万元的事实。四川省检察院随后迅速组成专案组,专攻高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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