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信用证非法套现 三位老总骗钱4亿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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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6:4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保罗 羊城晚报记者 鲁钇山)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钢鸣涉嫌骗取信用证款项4亿多元人民币的特大抗诉案,4月12日在省高院的主持下,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法庭将于近日宣判。 滚雪球开出2.6亿美元款项
李钢鸣,原肇庆市中旅企业(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正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据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5月11日、13日,李钢鸣向粤海轻工业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甘广正和原副总经理梁德兴提出假借“进口设备及原材料”的名义,由粤海轻工开出以正和集团为收益人的信用证进行非法套现,李钢鸣以开证额付给粤海轻工2.5%到3%的手续费,另0.5%回扣给甘个人,并付给梁“感谢费”20万港元。 到1996年4月,甘、梁为李申请开具的信用证共计132份,开证总额达2.6亿多美元。 4.4亿港元无法偿还 1995年11月,粤海集团发现了粤海轻工的问题,随后责令其停止为李钢鸣开信用证。到那时为止,李尚有4.4亿港元的欠款未能偿还。1997年5月15日,甘、梁被正式逮捕,分别以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和8年。 甘广正、梁德兴受贿案发后,李钢鸣为还款,利用其职权大量挪用、侵吞肇庆中旅及属下企业巨额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亿元人民币。后肇庆中旅向司法机关举报、申请立案追查李的违法行为。 一审判玩忽职守,检察院抗诉 2004年3月12日,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甘、梁三人以信用证诈骗罪向肇庆中院提起公诉。2004年8月27日,肇庆中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4年,而甘、梁二人合并前罪数罪并罚分处15年和11年有期徒刑。对此,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 据悉,在4月12日开庭二审后,法庭将于近日宣判。 李钢鸣 原肇庆市中旅企业(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 甘广正 粤海轻工业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 梁德兴 粤海轻工业品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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