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公司老板被诉诈骗11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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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8:2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今天上午9时30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演艺信化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联华诈骗案。陈联华先后以招收演员、买挖掘机、拍电视剧等名义诈骗人民币110余万元。 9时40分,陈联华被带入法庭。面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陈联华都予以否认,说得最多的话就是“他们在作伪证”。陈联华在公诉人宣读证言时,眼皮始终没有抬一下。听完后
法庭先后传到了两名证人,证人都是陈联华所谓“拍电视剧”的投资人,他们称陈联华以拍电视剧的名义先后借了他们100多万,到现在既没有回报也不还钱。陈联华听着证人的证言,始终面无表情。 公诉人诉称,2000年至2001年间,陈联华假借北京演艺信化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招聘演艺人才的名义,先后与单某等人签订艺员协议书,骗取单某等人艺员管理费等共计15000余元;2002年4至6月间,陈联华以同样手段骗取郑某等人培训费、建档费等共计7000余元;2002年8月至12月间,陈联华又从任某、李某处骗得身份证、户口本等,编造购买挖掘机的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收入证明,以任某、李某的名义,先后骗取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翠微路支行、中国银行北京市通州支行贷款共计115万余元。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