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亿元骗贷案一审宣判冯明昌等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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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4:17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勇加 通讯员 粤法宣) 被称为“审计风暴第一金融大案”的南海亿元骗贷案18日一审宣判,佛山市南海区私营企业主冯明昌以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等5名涉案的主要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死缓及有期徒刑。 18日上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私营企业主冯明昌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冯明昌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了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关联企业,均由冯明昌出资、控制,对外统称“华光企业集团”。冯明昌通过弄虚作假,编造经营业绩,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物作担保、抵押,大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自1999年以来,冯明昌共诈骗工行南海支行6.32亿元贷款。 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冯明昌不惜用重金铺路,拉拢收买有关银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自1995年至2003年间,冯明昌多次向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及有关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340.8万元、港币88万元、美元2.5万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贿人民币5508万元。 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兼香港国瑞公司董事长孙伯宽,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中,严重失职,致使国家遭受2000多万美元的重大损失;孙伯宽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给冯明昌使用,金额达人民币4亿元,并收取冯明昌等人给予的1万美元、100万元港币。 佛山市南海区原财政局局长、国瑞公司董事长何伟林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公款共计人民币2.967亿元挪给冯明昌等人使用,并先后收受冯明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1万元。 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向冯明昌违法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9.14亿元及美元500万元;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受贿3000多万元。 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副行长林进庭,伙同他人接受林裕行的指使,以单位名义向冯明昌收取“利息差”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并利用贷款给企业之机,先后收取多家企业“赞助款”、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2000多万元。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先后收受他人贿送的钱财100多万元,对下属银行的贷款规模等业务、冯明昌的企业授信额度给予了支持和关照。案发后,叶家声主动向组织和司法机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2003年,审计署首次披露广东南海私营企业主冯明昌涉嫌违法骗贷数亿元,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南海华光系列案28宗,涉案单位3个、涉案人员35人。除上述6名主要被告人外,另15名被告依法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14人尚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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