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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偿标准太低 矿难遗孤生活困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7:11 中国青年报

  记者 万兴亚 实习生 张晶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今年春节期间的一次调查,深深地震撼了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他建议,尽快改变对农民工工亡补偿的歧视现状,规范和提高补偿标准。

  任玉岭委员调查期间遇到了一名不到5岁的工亡矿工遗孤。父亲工亡后,母亲很快改嫁,小孩子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但爷爷奶奶身体不好,除了村上每年发放的150斤补助粮,家里几乎没有什么收入。一家3口的生活维持和孩子的读书都成了大问题。

  “阜新矿难的200多名死难矿工,基本上都是农民工。”任玉岭委员了解到,煤矿工人不仅工作艰苦、劳累,工作环境恶劣,而且工资待遇很低,所以城里人很少到井下采煤。

  任玉岭委员指出,温总理亲自为民工讨工资,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农民工被歧视的状况正在逐步得到改变。但具体到工亡处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公正现象。在陕西商洛地区调查时,一位乡长告诉他,乡里40多个在矿山打工的人,因缺失劳动保护,得了矽肺病后被辞退,因为无钱看病,又无人过问,回家后有几个人已经死了。

  据了解,煤矿矿工的工亡补偿标准一直很低,私人小煤矿往往用1万~5万元就打发了一位死难者,前两年的广西南丹矿难,矿主和农民工签订的生死合同中,工亡补偿只有两万元。国有煤矿高一点,也只有4万~5万元。阜新矿难死者家属拿到了20万元,但其中12万元是社会赞助款。

  近一时期矿难频发。去年1~11月,死亡人数超10人的矿难高达49起,超30人的7起,仅10月底到11月,发生在河南大平、河北沙河、陕西铜川的3个矿难就夺去农民矿工376条生命,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利益遭受极大损害。但工亡补偿标准之低同矿主收入之高却形成巨大反差。

  据了解,山西省已作出决定,对矿难死亡者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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