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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益诉讼制亟待建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8:38 新京报

  

环保公益诉讼制亟待建立

2004年,河南省豫西山区农村,一些村民将山上原本不多的树木砍伐,用来烧炭。不但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使生态林遭到毁灭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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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梁从诫表示提案受农民陈法庆建议的启发,有关人士称公益诉讼可能纳入民事诉讼法修订

  本报讯 全国政协委员、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提交题为《尽快建立健全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梁从诫委员称,自己的这份提案是受到了浙江农民陈法庆的启发。著名民法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昨天向本报记者透露,在即将开
始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很可能将公益诉讼列入其中。

  尽管我国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是,这个原则性的规定一直没有在相关的法律中得到体现,特别是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去年,浙江农民陈法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环保总局等5个部门发去信函,建议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立法和立案的审理。

  梁从诫委员认为,这种对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缺失,使得民间组织和个人在环保方面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同时也助长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的不断滋生。为此,梁从诫呼吁国家尽快着手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责并举”的环境违法制裁机制,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利。

  此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去年10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潘岳说,中国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公众参与的民主法制机制不足是重要原因,而好的政治理念必须依靠公众来响应,必须依靠公众参与来落实,必须依靠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贯彻。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是公众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和监督方式之一。因此,我国司法应当尽快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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