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3月1日起启动国外贷款新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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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0:4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叶永笔)从3月1日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简称“国外贷款”)已开始采用新的办法。昨天,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了3月1日实施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今后,国家发改委将会根据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凡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
《办法》还规定,为确保对外还款,防止逃废债务,尚未偿还全部国外贷款的项目用款单位,在进行资产重组、产权变更或破产申请前,应当事先征得转贷机构对剩余债务偿还安排的书面认可,落实还贷责任,并将结果上报国家发改委。 《京华时报》(2005年3月3日第B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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