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首度披露:央企自查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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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2:3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叶永笔 昨天,国务院国资委首度披露,自2003年9月中央国企分批进行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来,中央国企在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共立项4855个,万余家企业(包括二、三级企业)在对清产核资进行自查自纠活动中挽回了14亿余元经济损失。目前,中央国企已有100余家成立了清产核资效能监察领导机构,并设立了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举报箱及公布举报电话。
据国资委纪委的相关人士透露,不少中央国企将资产管理薄弱、不良资产多、国有资产权益损失大等作为清产核资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企业通过自行纠查行为,查找出了企业在资产管理、经营决策、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政策等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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