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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19:12 中国人民银行
  1988-1989 年的通货膨胀及其治理:1988 年8 月,我国出现了解放以来第一次储蓄存款的净下降,同时“抢购风”达到了高潮,1988 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到18.8%。1988 年9 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用3 年左右的时间把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并实行财政金融“双紧”政策。这次治理整顿,很快收到了抑制通货膨胀的成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由18.8%降至1990 年的3.1%,进而维持在1991 年3.4%的水平上。

  1993-1994 年的通货膨胀及其治理: 1993 年,通货膨胀突破了两位数,1994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到24.1%。针对当时经济过热导致的宏观经济失衡、经济秩序紊乱的局面,1993 年6 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采取了16 条以治理通货膨胀、消除经济过热为首要任务的综合治理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约法三章”,坚决查处乱拆借、乱集资、乱提高利率等非法行为,堵住资金流失的“邪门”;二是适时微调,在总量从紧的原则下,改进贷款供应,保证资金重点需求,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开好资金投放“正道”;三是灵活利用利率杠杆,及时开办保值储蓄,促进货币回笼。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坚持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到1996 年底,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收到明显成效,通货膨胀得到控制,国民经济实现“软着陆”。

  1998-2002 年的通货紧缩及其治理: 1998 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首次出现负值,之后连续四年在0 附近波动。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制定扩大内需的方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稳健的货17币政策,自1996 年5 月起8 次降息,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引导贷款投向,执行金融稳定工作计划,促进商业银行深化改革,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到2000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出现了重要转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9 万亿元,增长8%;物价涨幅持续下降的趋势得到遏制,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0.4%。当前的宏观调控:2003 年,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了粮食供求关系趋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猛,货币信贷投放过多,煤电油运供求紧张等问题。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自2003 年9 月起快速上升,12 月达到了3.2%的水平;进入2004 年后继续保持快速上涨态势,从1 月份的3.2%升至6 月份的5.0%,7、8、9 三个月均维持在5%以上的较高水平。党中央、国务院见事早,行动快,于2002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就对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提出预警,2003 年,又针对经济生活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微知著,主动调控,陆续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2004 年,中央根据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投资膨胀加剧、物价回升加快等新情况,在“两会”以后果断提出要紧紧把握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及时加大了调控力度。2004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又明确提出宏观调控仍处于关键阶段,多次强调要防止出现反弹。总的来看,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运行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得到抑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二○○四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3)

1978 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走势图(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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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第三部分 金融市场分析一、金融市场运行分析2004 年,金融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金融产品创新和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贷款融资比重下降,国债和股票融资比重上升,融资格局有所优化。2004 年,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包括住户、企业和政府部门)以贷款、股票(可流通上市股票的筹资部分)、国债和企业债四种方式新增融入的资金总计为2.9 万亿元(本外币合计),同比少融资6131 亿元,下降17.4%,主要是贷款融资同比下降19.6%,国债融资同比下降11.3%。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贷款、国债、企业债和股票融资的比为82.9:10.8:1.1:5.2。

二○○四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3)

2004 年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情况简表(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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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一)货币市场成交同比有所下降2004 年,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累计成交9.44 万亿元,同比减少2.28 万亿元,日均成交374.5 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8%。质押式19债券回购累计成交9.31 万亿元,同比减少2.41 万亿元;5 月20 日开始的买断式债券回购累计成交1263 亿元。交易所国债回购累计成交4.41 万亿元,下降16.8%。

  2004 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成交1.46 万亿元,同比减少0.96 万亿元,日均成交57.8 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9 %。成交主要集中在7 天和隔夜两个短期品种上,市场份额为91.1%,同比上升4 个百分点;其中7 天品种的市场份额为71.6%,同比上升11.2 个百分点。

  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同业拆借交易月加权平均利率走势基本平稳,大体呈“回落—上升—回落”态势。1 月,受春节前金融机构资金需求较大影响,质押式债券回购和同业拆借交易月加权平均利率较高,分别为2.43%和2.38%;节后随资金大量回流和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增加较多,金融机构资金头寸较宽松,利率平稳回落至3 月的1.93%和2.07%;4 月起受央行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市场利率预期上升等因素影响,出现稳步回升,6 月分别为2.41%和2.40%;7 月起再次持续平稳回落直至12 月的1.88%和2.07%。

  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和本外币正利差的驱使下,境内金融机构纷纷减少国外资产运作,将资金调回境内,或增加国外短期借款。截至2004 年末,我国外债余额折合2286 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18.1%;其中,短期外债余额1043 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73 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45.6%,较上年末上升5.8 个百分点。

  5七、外汇储备快速增长,人民币汇率稳定2004 年,受美元贬值和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因素影响,外汇流入进一步增加,是我国外汇储备增长最快的一年。2004 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6099 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067 亿美元,同比多增899 亿美元。人民币汇率为1 美元兑8.2765 元人民币,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部分 货币政策操作2004 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统一部署,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突出金融调控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促进商业银行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政策,加强以市场为基础的调控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

  一、完善公开市场业务体系,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2004 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建立健全流动性管理体系,完善公开市场业务决策制度、交易制度和一级交易商管理制度,推进公开市场操作频率、操作品种和技术支持系统等方面的创新。根据金融宏观调控的总体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外汇占款持续快速增长和投资、信贷增速变化情况,灵活把握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和节奏,适时适度调控银行体系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保持了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适度、结构合理、变化平缓以及货币市场利率的基本稳定。第一季度,采取适度从紧的操作取向,基本上实现了本、外币操作的全额6对冲;后三个季度,针对各项宏观调控措施逐步落实并已见成效的情况,同时为了防止投资反弹,并支持商业银行正常的支付清算和合理的贷款资金需求,采取了中性的操作取向。

  2004 年,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外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基础货币16098 亿元,通过110 次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回笼基础货币6690 亿元,投放、回笼相抵,全部公开市场业务净投放基础货币9408 亿元。

  全年共发行105 期央行票据,发行总量15072 亿元,年末央行票据余额为9742 亿元。

  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针对投资需求过旺、货币信贷增长偏快、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在2003 年9 月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 个百分点之后,于2004 年4 月25 日再次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 个百分点,以控制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 年4 月25 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对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实行相对较高的存款准备金要求,建立起正向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为控制基础货币投放,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 年3 月25 日起,将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再贷款利率统一加0.63个百分点,再贴现利率加0.27 个百分点。为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7果,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 年11 月29 日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上调0.27 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中长期存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

  四、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步伐2004 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继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历了三个重要步骤。

  第一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 年1 月1 日起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 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并放开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和结息方式。金融机构不再根据企业规模和所有制性质,而是根据企业的信誉、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逐步形成了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格局。

  第二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3 月25 日起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即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贴现)利率加点幅度。这项制度的建立理顺了中央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金利率关系,提高了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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