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封杀三十违法开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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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9:58 重庆经济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第一次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月18日在京宣布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指出要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彻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决不允许出现像铁本那样的违法建设项目。据悉,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环保总局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喊停违法开工项目。
潘岳说,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大。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忽视国家经济发展规律和环境保护要求,违法擅自开工建设一批建设项目。 他说,近期国家环保总局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现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据潘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而这次予以曝光停建的建设项目都是在环评报告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已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他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决定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这些项目的建设,并予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潘岳最后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分期对违法建设项目坚决依法予以清查,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发现一批处理一批,决不允许出现像铁本那样的违法建设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将不定期对这些停建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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