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银团贷款合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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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04:0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田晶发自广州 日前,广东省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正式成立,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行的广东省分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签署了《银团贷款合作章程》,初步建立起银团贷款合作机制。 据广东省银行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刘付明介绍,广东银监局此次力推广东银团贷款合作
银团贷款在国外已经相当流行,国际上商业银行的批发贷款中有较大比重是银团贷款,例如工银亚洲就有近40%的贷款采用银团贷款方式。为支持广东省“十五”重点建设项目,仅国开行一家就承诺贷款600亿元,重点投向交通、城建、电力、石化等大的项目,如此大额度的贷款需求,给广东各家商业银行带来广阔的银团贷款市场空间。 记者了解到,由于合作机制刚刚起步,银监局首先考虑“4+1”银行(即四大行和国开行)进行试点,之所以选择“4+1”银行,是基于五家银行实力和银团贷款领域操作经验的考虑。 据中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李俊涛介绍,银团贷款以前的操作模式是,各家有意向的银行纷纷参与,话语权在企业,而现在出现合作委员会这样的常设机构后,便转变为各家银行集体协商银团贷款的具体如何操作。目前银监部门鼓励各地加强银团贷款的合作。 中山大学金融系主任陆军认为,广东银行业在信贷文化上相对较弱,与其金融大省的地位不相匹配。过去由于体制原因,各家银行对于大型项目往往一拥而上,在争取客户的时候缺乏风险意识,给企业的贷款额度过大。对于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有优势大项目融资,商业银行也经常为争夺银团贷款牵头行上而展开激烈竞争,这使得整体议价能力削弱,银行成本和贷款风险增加。同时他也指出,由于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属于行业自律性质的组织,要想发挥更大的作用,银监局必须加强对其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