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称国企辅业改制内容和程序要合法合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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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21: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刘菊花)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26日表示,辅业改制是从旧体制进入新体制的一次大跨越,在进入实施操作阶段后,各地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特别要注意在改制内容和程序上合法合规。他提出了三点要求。 ——职工的经济补偿要有度。在调整职工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
——职工持股和经营者持股要合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在股权设置、持股比例、购股资金来源等方面严格规范操作,不能通过无偿量化的方式持有股权。 ——产权转让要有序。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避免少数人操纵,损害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要规范资产转让交易方式,有条件的要尽量做到进场交易。同时,也要充分认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特殊性,把资产处置与改制企业的未来发展、职工的有效安置和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