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出台多个文件规范中央企业老总薪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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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1:15 中华工商时报 | ||||||||
“国企老总的薪酬究竟该怎么定?”这是国资委成立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此前,由于出资人不到位,企业普遍存在负责人薪酬自定的现象,缺乏必要的规范。一方面,企业以及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不合理,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经营者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挂钩不紧,缺乏严格的考核奖惩;另一方面,职位消费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约束也不够。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推进这项触动各
继去年底《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颁布后,国资委在今年6月又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基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金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出来后,兑现绩效薪金的60%,其余40%的绩效薪金延期到离任或连任的第二年兑现。这套办法明确了负责人的薪酬必须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提出了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规范管理和挂钩的具体措施,薪酬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