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全面清查债转股企业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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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7:28 国资委网站 | |||||||||
中国国资委22日下发文件,将对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文件明确,检查的范围所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包括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未注册债转股新公司和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 检查的时间表为从文件下发日至12月20日,由各地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政策建议。
2005年1月开始,由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单位,并邀请审计署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地区、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005年2月,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起草全面清理检查工作报告,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文件指出,检查的内容包括: 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新公司股权情况(新公司注册时的股本构成、截至2004年9月30日新公司的股本构成、股权回购和置换情况),股权处置情况,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进行了清产核资,债转股新公司改制、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职工身份置换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未注册新公司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国务院批复的转股额,未注册新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否继续转股,是否已将拟转股债权进行处置,企业是否进行改制重组及改制重组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国务院批复的转股额,停止实施债转股的主要原因,是否已按要求制定稳妥有效的资产债务处置方案,是否恢复计息,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稳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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