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原高官被判16年 70高龄铁窗度余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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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9:53 信息时报 | |||||||||
原河源市人大副主任郑康明任财政局长时非法敛财87万元判刑16年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林雨) 记者昨日从河源市中级法院获悉,原河源市人大副主任郑康明贪污、受贿87万元一案已有结果,河源中院1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郑康明14年有期徒刑,以受贿罪判处10年徒刑,两罪并罚,决定对郑康明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5万元。
据了解,郑康明今年70岁,是河源紫金县人,原系河源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9年5月后,郑康明退休,本想在家安享晚年,谁知因在任财政局长期间伸了“黑手”,导致白发苍苍的他只能在铁窗中度过余生。 经法院查明:1992年5月间,时任河源市财政局长的郑康明伙同他人以财政局搞预算外收入为由,利用财政局的周转资金和惠州市的陈某合伙炒卖地皮,在该项目资金转账及支付现金的过程中,郑康明伙同本单位2名干部贪污该局公款70万元,三人进行了私分,其中郑康明个人分得40万,其他两人各得15万。此外,1992年5月至1993年2月,郑康明还利用手中有权为他人谋取私利,先后以自己购房和去香港考察为名,非法收受蓝某、古某现金人民币17万元。 今年春季,郑康明在任前的贪污、受贿事实因蓝某的经济要案而被查出,4月26日郑康明被刑事拘留,并于9月2日被依法提起公诉。 河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郑康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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