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再次严令清理拖欠 北京已偿付95%拖欠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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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10:08 北京青年报 | |||||||||||||
建设部昨公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最新情况 两部委出台新规绕开“包工头” 建筑业农民工将直接从企业领工资 记者昨天获悉,建设部公布了全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全国2003年内拖欠问题已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171亿元,已偿付146亿元,偿付
建设部的有关负责人说,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天津、上海、山东、广东、江苏、安徽、湖北、浙江、北京等9个省、直辖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较大,成效明显,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比例已超过95%。但从全国来看,部分地区偿付进度缓慢,有4个地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新疆自治区、福建省)偿付比例甚至不到60%。 为确保在2005年春节前全部偿付目前仍在拖欠的25亿元农民工工资,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对至今尚有拖欠的工程逐个排查,限期偿还,并定时上报偿付情况。地方政府要带头偿还,凡政府工程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限期偿还,否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限期内拒不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可采取不办理施工许可、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等行政措施,并向全社会公布一批偿还进展缓慢的单位。对逾期未完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任务,以及又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禁止其参加新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要时可责令其所有在建项目停工整顿。 另据新华社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并施行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筑业企业今后将把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而不是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转发。企业还可委托银行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被记入信用档案。有关人士评价说,《办法》将从制度上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徐曼 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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