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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司法要介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 14:15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今后,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市建委将会同司法部门强制执行。这是本市首次将法律手段引入强制执行及公证程序,对治理拖欠工程出重拳。

  据介绍,建委会同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就将公证方式引入清欠工作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并进行了试点,终于出台《关于对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 行办法》;市司法局也相应制发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通知》,以配合市建委做好清欠工作。

  《办法》要求本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协议书,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办法》规定如建设单位拒绝对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同时未能按还款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欠款的,市建委将给予下列处理:一、停止在本市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二、中止办理其他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三、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开发资质进行降级或注销处理;四、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五、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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