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月北京累计清欠工程款96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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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 08:53 北京青年报 | |||||||||
以法律手段解决欠款效果明显 271项通过诉讼解决的欠款项目中法院已执行82项 今年1—9月份,北京市累计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96.57亿元,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到年底,全市将实现全年清欠135亿元。 上述清欠款是分别通过诉讼、仲裁、协调施工企业直接收回现金、撤销上报和完成结
欠款的大量收回缓解了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1—9月份,全市累计收回工程欠款40.04亿元,比前6个月的24.52亿元增加了15.52亿元。其中有90家施工企业的261个项目已全部收回了工程欠款,与此同时历年滚存的劳务欠费也大幅度降低。 目前,本市以种种理由拖延结算仍是影响清欠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后三个月的清欠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此,市建委将加大对重点、难点拖欠项目的协调解决力度。市建委清理工程款办公室专门成立4个协调小组,从全市2000多个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中挑选了395个近50亿元重点、难点及影响重大的项目进行协调,以保证明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采取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加大对拖欠项目和违法违规建设单位的监督处罚力度;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加大仲裁、诉讼、调解、公证解决拖欠的力度;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重在治本,使工程款支付步入良性循环。 具体内容包括:对于竣工已结算但至今没有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工程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限期付清全部工程款,确有困难的企业,必须首先支付不低于欠款额30%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与债权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协议。对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存在很大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要求双方在市建委推荐的22家造价咨询机构中共同选择认定的一家对该项目进行结算,结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不低于所欠款的30%,剩余工程款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协议,但最终还款时间不能超过2005年12月31日。 此外,还将继续通过社会企业信用体系进行公开曝光。对于市区两级建委多次进行协调但恶意不参加的、经过协调拒不执行的、经过法律裁决拒不执行的,将对其拖欠行为向社会曝光并纳入建设系统信用档案,同时停止其办理相应的开发、年检等相关手续。(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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