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1日)上午,原广州市环保局局长李维宇坐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被告席。上任不到一年就“落马”的他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送的人民币共64万余元,美金共4000元。
李维宇今年58岁,1991年转业到广州市环保局担任副局长,去年5月被任命为广州市环保局局长。上任不到一年,他就因涉嫌受贿于今年2月被“双规”,3月31日被逮捕。
据市纪委透露,纪检监察部门是在清查其他案件时发现线索,并最终查出李维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事实。案件还牵涉到环保局其余10名干部。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的受贿事实:
1996年6月至2004年1月,李维宇利用任广州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所负责人吴某送的人民币505000元,美金3000元,为其企业经营提供帮助。
1999年12月至2004年2月,李维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市环发环保工程公司总经理苗某“进贡”的68000元、市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负责人唐某贿送的美金1000元和人民币2万元,以及新塘新洲环保工业园董事长徐某送上的人民币2万元。
李维宇还两次“笑纳”广东工业大学某副教授送上的人民币3万元,为其负责的科研项目提供帮助。
庭审直击
李维宇:我收的只是普通感谢金
昨天在法庭上,李维宇大部分时间都显得相当冷静,到最后陈述阶段恳求法庭轻判时才激动得有点哽咽。他对指控的数额没异议,但表示有部分钱他虽收了,却没为对方谋取利益,没有利用职务的便利,也没有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在检察院的第一宗指控中,李维宇先后将南海渔村、某大医院、白云工业园、白云区某制药厂等单位的环保评估和工程“介绍”给吴某,并从中收取“中介费”、“好处费”达50余万之巨。对此,李维宇表示,在2001年10月之前,他并不主管工程建设处,没有涉及审批具体项目,只是介绍吴某与对方认识,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收的是普通人际的感谢金。而对于第三宗指控,他的辩护理由更有“新意”,认为收受那些钱只是“违纪行为”,因为“其中全部用于公费项目开支”———也就是说,都拿来花在公家身上了。
检察官:间接谋取利益也是受贿
而对于李维宇的辩解,检察官针锋相对地指出,为他人谋取利益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并非“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直接交易才叫受贿,以李维宇的身份和影响力,不一定要直接出面为对方办事也可以为他们谋取潜在的、间接的利益。从环保部门的重要性来说,权钱交易也对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而李的行为究竟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检察官认为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那些工程项目不但要经过环保局审批,而且事后的工程质量也要接受环保局监管。
不过检察机关认为,李维宇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李维宇:希望减轻处分将功补过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李维宇声带哽咽地说了这样一段话:“在庄严的国徽下我感到万分惭愧,我接受了不该接受的钱,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更对不起家人朋友。希望法庭能考虑到我任职期间客观环境的特殊性,让我在有生之年将功补过,把知识用在对社会有贡献的事情上,减轻对我的处分。”
两笔“劳务费”的“故事”
根据李维宇的说法,收受某副教授在2003年8月和2004年2月分两次所送的3万元的过程也很有“故事性”:
“第一次是我出国前,她拿着1万元到我办公室,说我对双方合作的科研项目贡献很大,她身为项目负责人,可以对一部分经费进行分配奖励,我推辞说科研经费我不能要。正在推来推去的时候,恰好有人进来向我汇报工作,我考虑到和一个女同志推来推去不好,就表示回头再说。她把钱放在我桌上就走了。我本想把钱还她,但很快我就出国了,我出国回来她又出国了,这一拖就耽搁下来了。
“第二次送钱来又是在我要出国前,可是我刚出完国回来就被‘双规’了,还没来得及把钱还她……”
李维宇辩解说,那些钱他都没有“揣入私人口袋”,“那些钱都用在改善同各部门的关系和迎来送往的公务招待里了”。(记者:刘健涛 通讯员:杨晓梅、李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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