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国投总经理造成9亿国资损失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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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8:08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广州6月28日讯 记者黄日飞、通讯员邬耀广、杨晓梅报道: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黄炎田数罪并罚已作出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5月起,以被告人黄炎田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没有资金承兑到期的债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擅
同时,被告人黄炎田在履行职务期间,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对被告人黄炎田数罪并罚。被告人黄炎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总刑期1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华南新闻》 (2004年06月29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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