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0月22日电(任硌、吴文洲)记者从四川大竹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中国建设银行大竹县支行原行长杨情德挪用巨额公款315万元一案,近日已经法院审结。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杨情德有期徒刑7年。
大竹县检察院指控,1998年1月19日,杨情德利用担任建设银行大竹县支行行长职务之便,指使该行房信部工作人员从大竹县信用联社存在该行的存款中转出300万元到大竹县
一煤矿账户上,用于垫付另外几人在该煤矿的个人入股股金,进行营利活动。同日,杨情德又让建设银行房信部工作人员从大竹县周家信用社存在该行的存款中转出15万元到该煤矿的账户,用于交付其个人在该煤矿的股金。第一笔300万元的挪用款于1998年5月、11月分两次归还,并支付了利息13.3万元;第二笔15万元挪用款于同年10月归还周家信用社在大竹建行的存款账户。2000年初,杨情德和其他人股人员从该煤矿获得入股红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情德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银行资金315万元供自己和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315万元已归还,未造成损失,且杨情德主观恶意不大,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