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法院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8名罪犯被判刑
本报讯 昨日上午,长沙法院召开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宣判大会,雨花区、芙蓉区、长沙县三个基层法院共对5案8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被告人一审判处刑罚,并处以罚金。
医药公司职员销售假“安必仙”
雨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原长沙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职员雍艳萍向任刚田联系购买有效成分含量低的“安必仙”。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任从邵东廉桥药品大市场以4.5元/盒的价格陆续购进假“安必仙” 420盒,将其中的140盒以5.5元/盒的价格销给雍艳萍;雍明知是假药,将购进的假“安必仙”90盒以11元/盒的价格销售给了某厂医务室。经鉴定,任刚田、雍艳萍销售的“安必仙”不含有效成分,系假药。该院以被告人任刚田、雍艳萍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均处罚金1500元;对两被告人非法所得及假“安必仙”253盒予以没收。
出售、购买假币被判刑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化人肖华高自今年1月以来,多次以77元或80元人民币兑换100元假币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一批面值一元的假硬币。4月,肖本人或通过其女,以100元人民币兑换110元、115元假币的不等价格,将2630元假硬币出售给他人。该院以出售、购买假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肖华高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追缴的假硬币5713元予以没收。
今年4月12日上午,江西省安义县人王先星与在长沙的谭忠华进行假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当场搜缴百元版假人民币共计2996张,面额29.96万元。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忠华、王先星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出售假币罪和购买假币罪。该院判处被告人谭忠华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先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29.96万元假币予以没收。
疯狂诈骗难逃法网
长沙县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长沙县干杉人李四明假冒“LG菲利浦(中国)电子集团湖南总部维修站”等身份骗取他人信任,以为他人承接各种工程业务,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先后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5.4万元。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四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千元,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5.4万元。
长沙县法院还以合同诈骗罪均判处被告人蔡长成、田运清有期徒刑11年,并均处罚金5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8.4382万元。
据介绍,此次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宣判活动,是长沙市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高院和市委政法委专项打击部署所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惩治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长沙的市场经济秩序。(广军 性典 潘昊 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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