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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特大邮票诈骗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20:48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0月20日电(刘娜、王恒涛)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宣判了一起利用邮票进行的特大诈骗案。被告人马桂宾、刘红玲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马桂宾、刘红玲纠集李海波、姜振楠(2人在逃)从石家庄来到郑州市,用伪造的“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实施诈骗。

  2002年10月11日10时许,4人在郑州市经五路与红专路口发现于某经过此地,马桂宾便向于某兜售伪造的邮票,刘红玲、姜振楠和李海波佯装急于购买邮票者和邮局工作人员配合行骗。受骗的于某从银行取出人民币15万多元和350美元购得伪造邮票一套。马桂宾、刘红玲等人获得上述赃款后,给李海波、姜振楠每人二、三千元“工资”将剩余赃款平分。

  此后,两人伙同他人又于2003年10月31日、2004年3月18日在郑州以同样方式诈骗两次。2004年4月29日上午,马桂宾、刘红玲再次在郑州行骗时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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