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可能强制推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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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09:36 《商务周刊》杂志 | ||||||||||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记者 王强 为公众所广泛关注的公众责任险有可能在广东省被强制推出,这一消息令业内反响强烈。
根据广东省保监局透露出来的消息,广东省正在计划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强制推行公众责任险,目前推行方案的初稿已经成形。按照该方案的规定,以后广东省范围内的服务业、商业、餐饮业、娱乐业、旅游业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众场所,都必须投保公众责任险,没有按照规定投保的单位,将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记者从广东省保监局获悉,该方案将送交广东省人大审核批准。 对于强制推行公众责任险,广东省保监局的解释是,近年来广东省公共意外事故频发,相关诉讼也越来越多,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针对商家的索赔异常艰难。在重大意外事故商家赔不起的情况下,最后不得不由政府出面“埋单”。所以,应该强制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购买公众责任险,一旦发生意外,消费者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从而解决“索赔难”的问题。 “其实,公众责任险在减少协调解决成本的同时,还有更主要的一点,就是把政府从最后埋单者的不情愿里解救出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说。 作为中国保监会刚刚启动的九省市各类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这次广东省首先迈出了一步,而且把突破口选在了关系公众安全的公众责任险上。 今年6月5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中国责任保险发展论坛”上透露,目前,中国保监会已经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煤炭雇主责任险、与公安部消防局就火灾公众责任险、与卫生部就医师、医院职业责任险等进行了联合调研,并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9省市启动各类责任保险的试点。 针对我国目前在处理重大公众责任事故中责任保险发挥作用小、大量经济损失不得不由政府财政承担的现状,中国保监会加大了对责任保险的推广力度,不仅在今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责任险是今后非寿险业务的一个新增长点,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发展;还加强了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推动地方政府就此立法,强制推行。 对于强制推行公众责任险,保险业内的专家学者们大多持肯定的态度。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6月初召开的“中国责任保险发展论坛”就曾呼吁:“有关部门可以把商场、歌厅等场所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作为是否准予其营业的审查标准,那么,为何不把是否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也作为一个标准呢?” “如果从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出发,用强制方式推行公众责任险也未尝不可。”中国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谨也对《商务周刊》说。 作为利益的一方,保险公司当然对此飞来保单举双手赞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位人士告诉《商务周刊》,当前强制推行公众责任险,具有可行性,“公众责任险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密切,通过市场手段推广很难全面覆盖,因此,政府应该出面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推广。” 但民众和商家的反应就很不一样。北京一家大型商场的负责人听说广东省要强制推行公众责任险的消息后,向记者表达了他的不理解:“购买公众责任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我想政府不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吧。”记者电话采访了广州的几家商场、饭店的负责人,他们也表达了相似的意见。 该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也表示,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公众责任险似乎不妥。虽然推广公众责任险的初衷是好的,但公众责任险作为一种非强制性险种,不宜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推广,否则似有“越位”之嫌。 中国保监会在推行责任类保险问题上多少也有同样顾及。虽然也希望这一进程能够加快,但其高层曾明确表示,责任保险是以市场化的方式辅助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尤其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地方政府立法和行政式的社会管理手段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和质疑。当我们已经习惯于用惯有的方式保护公众利益的时候,是否应该反思,我们原有的方式是否损害了更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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