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起实行再贷款浮息制 不涉及企业和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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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07:1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 (实习生 桂衍民 张顺军)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3月25日起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 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贷款浮息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
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不涉及企业和居民个人。该制度内容包括,对期限在1年以内、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同时,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浮息分3年逐步到位,且到位后加点幅度减半执行。 这种再贷款浮息计算办法为:以20天以内再贷款为例,现行基准利率为2.7%,加点浮息后为3.33%。再贴现利率在现行再贴现基准利率2.97%的基础上加0.27个百分点,加点浮息后利率为3.24%。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又一重要步骤,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形成机制,逐步提高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能力;有利于理顺中央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金利率关系,提高再贷款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再贷款利率制度逐步过渡到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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