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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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07:0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3月24日讯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 据悉,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贷款浮息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不涉及企业和居民个人。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从2004年3月25日起,对期限在1年以内、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以20天以内再贷款为例,现行基准利率为2.7%,加点浮息后为3.33%。再贴现利率在现行再贴现基准利率2.97%的基础上加0.27个百分点,加点浮息后利率为3.24%。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浮息分3年逐步到位,且到位后加点幅度减半执行。 又讯 中国人民银行3月24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 据悉,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根据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自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执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其他金融机构仍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记者 田俊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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