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政府基本养老保险,不应该也不可能向老年公民提供较高水准的收入保障。
□本报记者 钱琪 北京报道
第二次来华旅游的美籍爱得华夫妇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在年事已高之时,还有机会到各处观光得享晚年,均得益于银行账户上一笔不菲的年金收入。
据爱得华夫妇介绍,在企业年金制度较成熟的西方国家,一个人从参加工作(20岁左右)开始就参加企业年金缴费计划,以月工资平均2500美元计算,企业和个人合计缴纳月工资的15%(平均比例)存入个人年金账户,作为年金基金对外滚存投资,持续工作到65岁,这样退休的时候,每人平均都会得到30万~40万左右的年金收入。如果工资水平及缴费比例再高一些,年金对外投资维持较高收益水平,一些人一退休甚至就可以成为百万富翁。
据世界银行统计,2000年中国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比例为10.2%,2010年将达到12%,到2026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8%,届时全世界将有1/4的老人集中在中国,意味着已经捉襟见肘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养老支出负担将日渐沉重。专家认为,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企业年金推行势在必行;单纯的政府基本养老保险不应该也不可能向老年公民提供较高水准的收入保障。
目前,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已获得市场多方共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今年8月发布的报告《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报告》)中,参加研究的单位还有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法制司、养老司、社保中心,以及石化、电力、交通、银行、邮政、电信、民航等十余家单位。
规范存量
自199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以来,各地特别是一些大型行业和企业都开始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
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个人缴纳。”截止到2000年年底,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6个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上海、四川、江苏、辽宁、深圳等都相继出台实施办法;铁道、电力、邮政等行业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这些规模较大的企业都建立了养老保险统筹中心办公室之类的机构,负责经办本企业的年金。
市场化的企业年金管理主要是指企业年金的行政管理,核心是年金的账户管理,系统平台需要很大投入,管理机构将按比例收取管理费用。中国政府监管部门将对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建立适当的准入资格限制:地方社保机构逐步将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分离,可先成立非营利性年金事务管理机构;原行业社保机构保留并逐步规范;金融保险机构资质检验合格,可以成为专业管理机构;工会互助保险组织保留并逐步规范。今后的年金管理机构只有三种类型:专业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非专业的商业年金管理机构(基金、证券、银行、保险等机构)及企业内部的年金管理机构。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阐释,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目标是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个人自愿储蓄三者的结合。三支柱结构将由原来的基本养老60%,企业年金20%,个人储蓄自主,调整为基本养老30%,企业年金50%和个人储蓄10%;长远趋势是将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整合,清理统筹外项目,纳入企业年金。
法规之痛
养老金计划基金管理,从参加者的资格、权利、到基金的账户管理等行政事务、投资运营管理、基金托管等各个方面,均需受到有关监管部门制定的法规监管。整个养老金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需要若干政府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据悉,《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制定完成,并已转交国务院法制局。这一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和风险防范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由财政部金融司牵头制定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去年底曾在各大部委间征求意见,出乎市场人士预计已延迟至今,其缘由尚不为外人知。
消极观点认为在缺乏社会保险法,缺乏统一规范的企业年金法规下,社会各部门均从各自角度理解国务院文件精神,认识很难统一。不计成本争办企业年金业务,则不利于明确企业年金的实施范围、基金投资的主要渠道和方式,不利于将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纳入正常规范的轨道,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
而积极观点认为,已颁发的《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基金试点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企业年金委托人、受托人、年金管理机构、专业投资机构、托管银行各方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规范专业投资机构的公司行为,规范基金受托人与专业投资机构之间委托协议的条款内容,规范基金投资合规运作,已经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外部法律环境。
在配套税收政策方面,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建议,政府在促进企业年金发展中将考虑对投资收益给予税收优惠,还应免征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发【2000】42号也只是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且此税收优惠也仅限于试点地区企业缴费部分,对非试点地区企业缴费以及职工个人缴费没有相应免税待遇。
机构角逐
各种社会调查表明,目前高达8万亿的储蓄存款中,有相当大比例的部分是居民用于未来养老的,而其形成的资金来源之一是企业员工福利和工薪。如果政策上有合理的引导和制度安排,使其获得合适的资金运作渠道,有专家预测,企业年金未来三年每年将有1000亿元的规模增长。在美国的缴费限定计划中,401(k)计划就是一个典型,虽然只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但其资产规模在1997年已经突破10000亿美元,迅速成为养老金市场上的主流。
企业年金选择投资管理机构是与社保基金一样甚至更要复杂的运作流程。企业年金没有政府财政兜底,必须自己承担风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至关重要,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保证基金安全。
目前,具备基金资产管理法律资格的主要有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而基金管理公司在组织结构和资产管理经验方面具有潜在优势:监管严格,定期信息披露,基金运作透明度高,流动性强且费用明晰,是先行法规下的较佳人选。
对企业年金一直热情不减的保险公司目前只能通过保险产品的设计来吸引年金,年金管理机构用年金资产直接购买保险公司开办的年金保险、投资连接保险等产品。而这种方式对于年金缴费人来讲,他所获得的回报与保险公司的精算公式有很大关系,而非直接来源于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回报。按现行法律,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投资股票,未被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或管理人参与该领域的投资,因此目前保险公司在承办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管理业务上存在法律障碍,但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以及混业经营的许可,保险公司也将是年金市场强有力的角斗士。
而境外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早在十多年前便开始关注中国年金管理市场,他们悉心研究中国国情,并与有关部门多次开展合作研究。与申银万国积极筹备合资基金公司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首席代表刘晓都坦言,无一例外,外资期望的就是未来社保基金和养老年金这块巨大的市场空间,否则以目前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规模收益还不足以让外资愿意与中方共同分享其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商誉搭建的无形资产。
据悉,基金、保险、证券、信托、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都在引进企业年金相关人才,欲在企业年金构筑的多重商机中争得重要席位,而政府部门将形成企业年金业务诸多角色的行为规范、职责划分、信托关系,监督企业年金的运行全过程,用基金监督司司长孙建勇的话,将实现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业的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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