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炯
近来,保险界大事不断,一方面,保险法作修改并重新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另一方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规定等一些具体操作层面的法规也纷纷推出。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保险业的业务拓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随着保险法这部保险界根本大法的修订实施,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而新修订的保险法在强化保险监管、加强对被
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方面作出的规定,也对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中国保监会裴光研究员认为,保险经营风险大体分为三大类,一是承保风险,二是保险监管风险,三是金融投资风险。从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看,现在有这样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第一,偿付能力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正在由传统的静态监管向现代的动态监管转变,正在由业务和财务分离监管向业务和财务一体化监管的方向转变。
第二,产品监管的市场化倾向明显。产品的市场化突出表现为保险合同和保险费率市场化,在放松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的同时,各国监管部门普遍加强了对保险投诉的监管和处理。
第三,混合监管体制正在建立。保险业发展的新动向就是混业经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寿险业采用子公司的形式相互渗透,二是银行、证券、保险和投资之间相互渗透。为了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解决混业经营所产生的问题,不少国家对保险法律和保险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目的在于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场波动对保险造成的风险。
第四,实行保险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的信息越多,越能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保险公司以转嫁风险,越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市场失灵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信息技术的推广和运用速度的加快,以及注重依法监管是另两大趋势。
裴光称,据估计,去年"9.11"事件后,全球保险业需要承担大约300亿美元的赔款支出,是迄今损失最大的人为灾害。不过,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业不会因此而一蹶不振,有关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都已作好准备,应付这场将长达数年的理赔程序。保险业之所以能"处乱不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风险管理的加强,而再保险机制分散了风险,并集中了诸多保险人的力量。
目前正在积极申请在中国市场经营再保险业务执照的英国劳合社,因其拥有全球众多营业许可的网络和承保再保险业务,而成为全球保险市场上相当独特的一员,而其对风险控制、管理的理解同样也别具一格。其发展部长邵杰(JamesSutherland)日前在上海表示,为了找到应对大型复杂风险的承保能力,需要在一些不同的市场上拓展。而单个被保险人可能因没有技术和网络接触多个市场,会转向专业经纪人寻求服务。反过来,经纪人也会发现新的市场需求在不断增加。从这一角度来说,国际化的运作在分散风险方面,再次体现出了其独特的优势。
对风险管理的高度关注,现在已成为保险公司的热门话题。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保险公司,无论是境内机构,还是境外保险组织,为了应对全球化条件下的风险管理,都在努力寻求新的模式,新的应对方法。
正如中国保监会新任主席吴定富在接受采访时所言,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外部环境看,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机制作用日益增强,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从内部结构看,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产品的品种日益丰富。在此背景下,对保险法进行修改完善,是保险市场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
从这次保险法修改的具体条款看,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强化保险监管,是其中很重要的指导思想之一,而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强化风险管理是做好保险服务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