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和兴业信托管理试点工作悄然进行,而后者的管理模式可能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认同的模式。兴业信
托管理模式与美国401(K)养老计划类似
本报记者于勇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悄悄地选定了两家金融机构作为管理企业年金的试点,一家是招商银行,另外一家
则是“只做不说”的中信集团(时称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子公司——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
财经时报》本周获悉,兴业信托的企业年金运作方案,将成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重要依据。
据悉,目前兴业的年金管理服务对象,还仅限于中信集团及其所属的企业的员工。兴业信托不愿意透露企业年金的具
体规模,他只告诉记者,“中信有1万多人”。据接近兴业信托的人士透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未来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
有关“服务标准”将在这里产生。
“企业年金”是一种由企业单位自主发起设立、企业员工自愿参加的补充养老保险体系。随着人口的老龄化,企业年
金已经成为现代养老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甚至有专家称,企业年金将成为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中国业内人士预计
,在未来三年时间里,企业年金每年都将有1000亿元的增长规模。
管理方式:DC计划
一般而言,企业年金计划按照筹资和运作模式的区别可分为“限定缴费计划”(DC计划)和“限定给付计划”DB
计划。DB计划是由企业出资建立养老基金、定期向退休职工按固定金额支付退休金的一种退休金计划;而DC计划则是由
企业设立、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并按个人账户积累额支付退休金的一种退休金计划。
DB计划与DC计划显著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投资风险由企业承担,而后者由员工个人承担今后的风险。
DC计划事先确定每期的缴费金额或比例,职工对个人账户拥有投资决策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投资风险。投资回报
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金水平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的缴费额及其投资收益,因此退休金并不确定。美国的“401(K)
养老计划”是DC计划最为主要的代表。
据一位知情人透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倾向于选用美国模式。他说,一个原因是美国模式在香港的成功运作,让中
国的有关管理层对美国模式更多了一份好感。
1978年美国出台了《国内税法案》,其中401(K)条款确立了美国的一种由雇主发起的养老计划制度优势。
由于在税收、管理、投资运作等方面的优势,401(K)计划取得迅猛发展。通过该计划积累起来的资产从1990年的3850
亿美元,迅速增加到2000年年底的17120亿美元。到2000年年底,美国有30万家企业,4000万企业员工参
与了该计划。
401(K)计划的主要特点是,雇主是401(K)计划的发起人,负责计划的设计和管理。一般来讲,只要有5
名以上雇员参与,就可以成立一个401(K)计划;雇员授权雇主扣缴税前工资的一部分,存入雇员个人的401(K)账
户。而这个金额由雇员自己确定,但不能超过工资的25%。根据规定,2002年,美国企业员工对401(K)账户的税
前缴费限额为11000美元。
投资渠道有望拓宽
专家指出,从中国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看,比如,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统一为“企业年金”、规定企业年金实
行个人账户管理、享受税收优惠等,在很多方面都与美国的401(K)计划相似。
兴业信托的内部人士并不愿意透露他们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只是告诉《财经时报》,DC计划可能“更适合国情”。
企业年金的特点要求投资的稳健与收益的稳定。专家指出,目前,中国的企业年金的基金运营管理,主要是银行存款
和购买国债,虽然也有一些企业委托某些专业投资机构秘密从事证券投资等投资。但总体上投资渠道不畅,收益难以保障。
据了解,在当前的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布中,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占企业年金总资产的80%以上,存入财政专户
、现金以及股票等其他形式的资产不足20%。而投资渠道狭窄的后果是收益率低下。2000年,中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
率平均只有2.79%。
根据有关法规,只有信托业是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纽带。而现行的法律规定,基金并不能投资于产
业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选择兴业信托作为企业年金管理的试点,是否也有扩大企业年金投资渠道方面的考
虑?一位兴业信托的内部人士认为,企业年金可以考虑投资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
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官员也在不同场合透露,企业年金将在适当的时候与资本市场“对接”。
税收优惠可望解决目前,企业年金在中国的试点地区有两个,即辽宁省和北京的中关村地区。根据试点地区的有关规
定,如果企业提取的年金不超过工资总额的4%,可以在税前列支。媒体消息,财政部社保司的一位官员表示,目前企业年金
还没有具体的税收优惠办法,国务院的42号文件的税收优惠规定只针对试点地区。至于个别地区目前实行的优惠办法,这位
官员说:“那是不合法的。”因为地方财税部门没有权力制定政策。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璋指出,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企业年金计划
是属于“自愿型”,没有税收的优惠,就不会有激励机制。同时有专家指出,尽管国家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所考虑,但操作
细则仍不十分明朗。比如,工资总额是个比较笼统的概念,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尚待细化,实践中工资总额4%在税前提取的
规定,并没有考虑到不同企业以及不同员工的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异。
据了解,兴业信托运作的企业年金方案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底线也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至于是否有更优惠的政策,
兴业信托的人士不置可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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