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业银行向储户收取服务费是违反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根本不具讨论性。前一段时间,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向我行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曾提出收费申请,我行已明确批复(不可行)。”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宣传处一位姓白的官员在接受本刊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这是央行对国内中文媒体首次就国内银行向储户收取服务费的可行性问题公开表明态 度。这个表态也直接证实了2002年6月4日美国《华尔街日报》就同一主题的报道的真实性。
央行宣传处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对采访的补充是:中国央行禁止收取小储户服务费的禁令对外资银行并无影响,原因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银行有5年的缓冲时间与国际接轨,在此期间,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所遵循的规则与税收制度等都有较大不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宣传部一位女性官员则以婉转的方式表明了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表态的支持:“这件事情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解释权归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虽是两批复单位之一,但不必每家都要表态吧。”
央行和国家计委的这一表态实际上等于彻底断绝了国内一部分商业银行意图向小储户收取服务费的念头。此前,包括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在内的一批中资银行在不同的公开场合都表露了收取服务费的打算,并坦承已向央行呈递报告。
由于此事关涉国内数以亿计的中小储户的直接利益,舆论一时哗然。媒体就“该不该收取服务费”而展开的报道和讨论也是热闹非凡,却又因为央行迟迟没有表态而莫衷一是。
但央行此次表态中关于外资银行的部分显然仍有利于美国花旗银行即将面临的在华诉讼。据信,有关银行会否将向中小储户收取服务费的所有事件都直接肇因于这场著名的诉讼。
2002年4月8日,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卫明在花旗银行浦西支行要求存款800美元,结果被告知5000美元以下的活期存款需交纳每月6美元或者50元人民币的服务费,因为花旗将向储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吴卫明提出只需要单纯的储蓄服务,不需要个人理财,但被对方拒绝。4月9日,吴卫明一纸诉状将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告至法院,理由是花旗银行收取存款服务费是侵权之举,侵犯了其个人消费权利。他要求花旗银行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交通费30元人民币。而花旗银行则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按“国际惯例”行事。
随着有关这场诉讼的新闻报道的展开,银行业内的所谓“二八定律”即“20%的高端客户通常可为企业带来80%的收益”忽然流行开来,一些中资银行也以此为理由要求享有同外资银行一样的待遇,并且为此而付出了实际努力。
这些中资银行的态度激怒了不少市民。上海一家策划公司日前所做的一项针对362名市民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接受或赞同银行在提供存款业务时收费的市民仅占15%,65.7%的受访者表示不应该;有19.3%的受访者认为说不清。
央行此次表态据信在事实上保护了在人数上占绝大优势的中国中小储户的利益,尽管这未必与“国际惯例”接轨。 (摘自《经济月刊》2002年第7期)
作者:贾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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