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葛丰发自上海
6月5日下午3点45分,在长达2小时15分钟的法庭审理后,上海市民吴卫民和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的代理人在浦东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例行的询问下,均表示愿意调解结案。
此举令在场记者及法律工作者大感意外,因为就在此前,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互 不相让,几乎在每一个细节上均有激烈争议,以致庭审法官不得不一次次提醒双方注意时间。但转眼间,一场引起轩然大波的争议有望消于无形。
双方针锋相对
简单的程序过后,双方争议的焦点就集中到吴卫民到底有无去过花旗准备办理存款业务以及收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两点上。对于第一点,由于花旗坚称当天录像已经按规定销毁,因此无法证明吴所述事实究竟有无发生过。吴卫民则坚持举证责任在花旗,对方应承担举证不能之责任,双方你来我往,大举法律条文,令在场者莫衷一是。
记者在开庭前粗略作了一番调查,到场旁听者基本都是冲着收费是否合法这一点而去,因此,当双方就此问题进行阐述之时,现场顿时一片肃然。吴卫民仍然坚持认为金融服务应当按照计委价格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花旗既然未经人行批准,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花旗银行则认为除《价格法》明文规定的五种商品及服务不可自主定价外,金融服务收费法无明文禁止则可为。
同时,双方就花旗收取的费用究竟属于理财服务费还是账户管理费进行了激烈辩论,吴卫民认为花旗收取的费用属于理财服务费,是一种捆绑销售行为。花旗一方则认为收取的仅仅是账户管理费,其目的在于补偿成本支出,理财服务只是随附产品,并无捆绑之说。
在此之外,银行到底有无义务接受客户存款这一问题也是双方争议所在。吴卫民举出“存款自由、存款有息”这一条文认定花旗歧视小储户,花旗银行则抬出缔结合同平等自由原则来证明银行也有选择客户的权利。
同意调解令人大跌眼镜
由于双方在基本事实及法律援引上都存在根本差别,庭审中又均坚持己方立场,寸步不让,局面一度极其僵硬。当双方在法官的一再催促下终于结束辩论,旁听者纷纷准备离席静待法院判决之时,吴卫民率先表示愿意调解。吴称:“34元车费损失明确存在,理当获赔,但要求赔礼道歉一节,自己可以认为花旗银行收费行为,确系初涉中国市场,对国内法律不熟悉所致,因此在调解中可以放弃。”花旗银行在经过请示后,亦表示愿意调解,但具体方案尚需研究后定。
在场业内人士认为,双方纷争关键在于外资银行在华推行收费服务究竟有无法律依据,花旗银行同意调解实在令人费解。虽然说调解只是双方合意,并无法律上的指导意义,但如此一来,银行收费难免讼争不断之累。但既然花旗当庭表示了愿意调解,显然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由于原告所求已经仅仅限于34元车费,双方实际都已没有多大空间可以回旋了,最终调解结案可能性很大。看来一向敢为天下先的花旗银行在此时倒是选择了稳妥的方案。
最终结局值得期待收费服务仍需探讨
花旗最终的方案仍需讨论后定夺,因此一切在未最终定局前依然充满变数。由于此案事关全局,相信广大储户、银行、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都会继续对此抱以关注。一旦调解失败,难题就会再次回到法院手中。
一位到场的法律专家这样评说双方在法庭上的表现:“看得出来,由于事关重大,双方都作了充分的准备,庭上辩论非常精彩,各方都把对自己可能有利的依据及事理提了出来。现在案子实际上还是一个相应法规缺失、现存法规又相互打架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调解,那就要看法院怎样理解立法精神了。由于银行收费符合国际惯例,因此立法上如何进行配套,以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尴尬,则是法律部门、监管部门现在就可以考虑加强的工作。”
《国际金融报》(2002年06月06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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