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记者徐兴堂)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以进一步健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维护存款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营。
据介绍,公司治理指引区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规范了股东、董事、监事和行长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对公司治理中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作了规定。通过 确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明晰权责,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指引规范股东行为,防止股东操纵经营管理损害存款人利益。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董事会组织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明确行长职责,解决董事长、行长责权不清问题。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完善监事会组织结构,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银行活力。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人数、产生、任职资格及其任职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予以较全面、具体的规定,使得股份制商业银行能够拥有具有高度独立性的董事、监事,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促进银行稳健经营。
央行发言人说,这两个文件在坚持公司治理一般原则的同时,强调以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宗旨,体现出银行作为特殊的股份制公司的特性。它们的贯彻与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防范风险,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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