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质疑三一重工方案 补偿力度不够应多送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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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08:11 每日经济新闻 | ||||||||||||||
基金认为,方案补偿力度明显不够,大股东应多送股 祁和忠 金士星 庄睿弘 NBD上海报道 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昨日推出的首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遭到重仓持有三一重工流通股的申万巴黎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普遍质疑。以申万巴黎为首的
根据三一重工的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的代价,换取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在5月9日三一重工召集大股东就全流通方案进行沟通时,前三大流通股股东申万巴黎基金、基金鸿阳(资讯 行情 论坛)、中信基金都派人了解了情况,并就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和三一重工交换看法。 三一重工认为,将原来募集资金减去此次补偿和已经分红的1.2亿元,公司实际上是以8倍市盈率发行的,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合理和有竞争力的估值水平,体现了对非流通股股东的充分补偿。 基金提出,补偿是否合适要看全流通前后流通股的市值是否吃亏。按目前10送3派8元计算,隐含着非流通市值有47.5%的溢价,隐含股价为12.5元,属偏高。第一大流通股股东申万巴黎表示,与一般的思维不同,他们并不是从股票价格而是从持股市值的角度来看待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三一重工还表示,证监会正在和税务总局就分红部分税收免征问题进行沟通,并且免税可能性很大。但机构投资者对送股更感兴趣,有机构提出了多送股的方案。 资深专家张卫星认为,三一重工的方案对投资者补偿不够,目前急需专家学者界定补偿多少才算合理。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方式是需要较大成本的,目前反对试点方案的较佳办法就是用反对票来否决大股东的流通意图。 万国测评董事长张长虹认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10送3”与“非流通股股东拿30%的股权进行送股”的细微表述差别,将导致巨大差异。试点方案出台对市场而言是一种进步,但这些方案对流通股股东的总体补偿并不充足,使投资者对补偿后的股价缺乏信心。 “正方”保荐机构华欧国际: 支付流通权价值是合理的 三一重工的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证券认为,一个股权分割的市场,股票价格会受到一个特定的因素影响,即流通股股东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流通的一种预期,可以称之为“流通股的流通权价值”。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要获得其所持股票的流通权,将打破流通股股东的稳定预期,从而势必影响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权价值。理论上,流通权的价值将归于零。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必须为此支付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流通权价值的对价。 华欧国际提出的流通权价值计算公式为:每股流通权价值=超额市盈率的倍数×公司每股税后利润。他们认为,三一重工在完全流通下至少获得10倍发行市盈率的定价,但在三一重工实际发行时市盈率为13.5倍,因此超额市盈率的倍数约为3.5倍,流通权总价值计算为28560万元。以4月29日收盘价16.95元静态计算对应的三一重工流通股股数为1684万股。因此,华欧国际认为,三一重工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800万股和4800万元现金是合理的。 “反方”第一大流通股股东申万巴黎: 非流通股价值计算是关键 申万巴黎基金公司认为,在全流通之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市值不能低于全流通之前的持股市值,否则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首先,从理论角度看,全流通前后公司的价值不应该有所变化,因为全流通既不改变公司获利能力,也不增减公司资产,所以当前公司价值=流通股市值+非流通股市值。流通股市值显然可以轻易取得,因此决定公司价值的关键其实就在非流通股市值的计算。 非流通股虽然不能在交易所流通,但并不表示它完全不能交易,此前交易所市场外非流通股的转让价格多半在净资产价格附近。因此,可以以净资产加上合理的溢价为非流通股定价,不过这个溢价幅度最终将由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的协商来取得。 相关报道: 基金观点集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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