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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基金(LOF)招募说明书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21:27 证券时报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8月19日证监基金字【2005】143号文与2005年9月7日证监基金字【2005】152号文核准。

  (一)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节仅针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发售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

  1、场内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发售渠道、发售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发售渠道:本基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所有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认购的时间

  在发售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持续挂牌定价销售本基金份额(具体时间见发售公告)。

  3、募集目标

  本基金场内认购不设固定的募集目标。

  4、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资金一旦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4)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

  (5)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6)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7)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的数额约定

  (1)本基金场内认购最低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为1,000份的整数倍;

  (2)场内认购每笔认购量最大不能超过99,999,000份;

  (3)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6、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7、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若该投资者所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4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2%)=10,12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4/1.00=4份

  即: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元,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为4份。

  8、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即可代理基金份额的场内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仅针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发售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发售渠道、发售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发售渠道: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认购的时间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3、募集目标

  本基金场外认购不设固定的募集目标。

  4、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4)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5)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6)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6、认购的数额约定

  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7、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8、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为2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4,940.71元

  前端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2)/1.00=4,942.71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4,942.71份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为2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2)/1.00=5,002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5,002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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