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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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4: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五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基金合同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三)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对基金募集情况进行公告。 (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每半年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十)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公共媒体中出现或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的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hi.com.cn)查阅和下载上述文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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