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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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5:41 证券时报 | |||||||||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受理的场所相同。如有增加或变动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转换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确定基金转换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该开始时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入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持有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申购期申购的本基金且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为根据该持有人持有转出基金时间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五)基金转换公式 1、本基金转换至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公式为: A=[B×(1-D)]/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2、本公司其他基金转换至本基金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投资人将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的,持有本基金的时间单独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的程序 从本基金转到其他基金: 1)T日,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投资人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2)T+1日,登记注册机构按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金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数据库,并将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转换的会计处理。 3)T+1日,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管理人T日的划款指令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出金额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专户,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资金收付进行帐务处理。 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从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的事宜将另行公告。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转换后转出基金的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帐户余额低于100份基金单位时,剩余份额将一次性赎回至该基金持有人的资金帐户。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十一)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3、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安全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理念 团队缜密研究、量化系统精确测算,运用现金流管理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和套利操作,以便在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和较高的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以下: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四)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属于低风险品种。 (六)投资策略 结合货币市场利率的预测与现金需求安排,采取现金流管理策略进行短期货币工具投资,以便在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较高的收益。 研判货币市场利率:货币市场利率预测是进行货币市场投资的基础,本基金建立利率分析系统,通过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央行的货币政策以及公开市场操作、市场资金面的宽松程度等对货币市场利率的走势进行预测。 根据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测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当预测货币市场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平均剩余期限决定了组合的风险收益水平,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80天之内。 结合收益率曲线的研究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 在确定组合剩余期限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短期债券、央行票据、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 采取现金流管理策略,在动态分析、规划、测算组合内生现金流、申购赎回净现金流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满足日常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冲击成本,实现组合流动性要求和收益率期望的合理配置。 运用系统化的量化分析策略,寻求无风险的套利机会,在规避市场波动的同时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七)投资管理机构与投资过程 1、投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和货币市场利率分析。 各子类资产的收益、风险、流动性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部和投资部通过国内外宏观经济分析、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市场资金面等因素就货币市场利率进行预测,并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投资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产品说明和研究结果确定各类资产配置。如遇重大事项,投资管理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货币市场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并向交易部下达交易指令。 交易部依据指令制定交易策略,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研究部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监控,并提出调整建议,报监察部、投资部和投资管理委员会。 3、组织结构 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队伍强调结构化和专业化,实行投资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的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制。 4、投资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各基金季度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审定各基金季度投资绩效报告;决定各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5、基金经理小组 由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组成。负责在投资管理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工作。 6、交易执行小组 负责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八)建仓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上述规定。 (九)平均剩余到期期限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80天。 (十)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4、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十一)禁止行为 本基金不得进行如下行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投资于股票; 2、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3、投资于剩余期限大于397天的债券; 4、投资于信用等级低于AAA级的企业债券; 5、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6、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或进行证券回购; 7、将基金财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8、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9、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承销证券; 12、买卖或申购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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