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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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5:41 证券时报 | |||||||||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38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一)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销售渠道、销售对象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05年3月28日到2005年4月11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设立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2、募集方式和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包括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3、募集对象: 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五)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公告。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在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基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3、认购的数额约定: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资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4、认购的方式与申请确认: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工作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发售公告。 (六)认购费用、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和认购份数的计算 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2、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截止日前形成的利息,在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在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为2.2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1,000+2.22)/1.00=1,002.2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可得到1,002.22份基金份额。 (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的中信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自基金成立之日起90个自然日(不含第90个自然日)内可免费转换至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两百人,则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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