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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5:41 证券时报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3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A座8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82028888

  传真:(010)82253396

  联系人:杨军智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7号文批准,于2003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下设八个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开发部、基金运营部、市场业务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了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北京外国语学院法语系学士,美国南加州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美国乔治城大学国际经济硕士。历任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副总裁,华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副总经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协理等职务。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英国克拉费尔德大学(CranfieldUniversity)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0年证券、金融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曾任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证券处外汇交易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建伟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玻璃厂副厂长、上海光通信器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久事公司实业管理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一、二部总经理、发展策划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策划部、资产经营部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久事公司副总经理。

  傅强先生,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历任北京市人民银行行员、北京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经理、综合开发部经理、国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等职务。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高级项目经理。

  储晓明先生,董事,香港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商业信贷部科员、主任科员、技改信贷部项目评估处负责人、技改信贷部调查评估处副处长、固定资产信贷部调查评估处处长、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行情 论坛)财务公司副总经理、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夏斌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处长、副所长、中国证监会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司长等职务。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所所长。

  王国?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财务局副处长、处长、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教授、系副主任,承担教学工作。

  郝如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学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系主任、教授等职务。现任首都经贸大学副校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工商联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

  陈颖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国资办秘书处就职。现任上海久事公司法律事务部企业法律顾问。

  李涛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国家投资煤炭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先后担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国融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业务经理。

  李志文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中国新闻社人事部干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现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章月平女士,督察长,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23年财务从业经历、10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煤炭部财务司主任科员、中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稽核室副主任、主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等职务。

  丁楹先生,经济学硕士。先后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货币银行专业、中欧国际管理学院EMBA。12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经理、交易部总经理助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汤维清先生,理学硕士、工程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学系有机专业、四川成都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11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深圳市天极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中信集团深圳市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基金经理介绍

  王洪涛先生

  投资管理部债券研究负责人、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经理。生于1974年,武汉大学物理系理学学士,武汉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5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平安证券债券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组合经理助理、招商证券研发中心产品开发部经理及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先生在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方面经验丰富,特别是债券研究与投资方面有突出特长。在平安和光大工作期间,所负责的投资业务取得优良的业绩。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目前投资管理委员会共由6人组成:

  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吕涛

  投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 丁楹

  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刘辉

  投资管理委员会风控委员 戴波

  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梁丰

  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王洪涛

  上述人员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业务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7)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相应基金资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11)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确认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暂行规定》、《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暂行规定》、《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

  (6)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7)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8)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监管机关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做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10)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的运做会面临来自市场、管理、操作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风险,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稳健经营,最大程度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控制体系

  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督察长及经理、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监督机制。

  公司遵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公司特性和规模的健全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互相监督制衡;公司督察长和内部检查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1)风险识别。公司采用以自下而上的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分析方法来识别和确定风险。自上而下工作流程风险分析方法:公司根据总体风险控制的需要,将风险分解到各个部门及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使风险在各个部门和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被识别和确认。自下而上工作流程风险分析方法:各部门对工作流程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加以识别,并确认风险可能对其它部门和公司整体造成的影响。

  (2)风险评估。公司在风险识别和确认后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量化或非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和关键业绩指标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成因、风险级别、关键控制点以及责任人等,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合理、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控措施。

  3、主要控制制度

  公司的各主要业务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业务操作流程,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建立了岗位责任制职,制定了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1)基金投资实行投资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负责制。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原则、投资限制政策等;投资总监是公司投资业务的直接负责人,对总经理和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并在投资管理委员会授权内对基金经理再授权;基金经理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2)制定严格的决策流程,集中交易室对基金经理的决定是否违反决策流程,是否违反公司内控制度负有审核责任,对基金经理超越授权范围的指令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指令有责任拒绝执行,同时向投资管理部经理和投资总监汇报;投资总监、研究开发部和监察部对基金经理的决策都可以进行实时监控。

  3)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对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分解,交易指令执行根据标准化的模板将决策记录在案并传达给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复核基金经理投资指令无误,再将该指令编制成具体的交易计划,执行完毕后将结果反馈回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及时跟踪和复核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的结果。

  4)事先对电脑系统进行设置,使交易员未有交易指令时,无法下达任何买卖委托单;交易员接到经过分解下达的交易指令后,价或量任何一项超过指令的买卖委托单无法发出。通过电脑系统的设置,杜绝出现自卖自买、反向对敲等违规指令。

  5)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有权对整个指令执行过程实施实时监控。若发现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可立即中止,并责令其检查改正,同时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并随时接受监察稽核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稽核检查。

  (2)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有效地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增加公司资金积累,妥善处理公司和公司股东之间经济利益关系,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财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组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财务收支方面的综合反映、监督、控制和协调及经营成果的计算和分配;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与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考核;负责公司营运资金的调拨并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公司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监察稽核控制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和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监察稽核部为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内部监控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六)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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