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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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5:41 证券时报 | |||||||||
二○○五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5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38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政府担保,而且也不能保证基金可以保持1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资料摘要 基金名称: 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范围: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 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目标: 在保持安全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投资基准的回报。 销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税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 基金份额面值: 人民币1.00元 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认购截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认购费率: 0% 首次认购最低限额: 1,000元 申购开始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购费率: 0% 每笔申购最低限额: 1,000元 赎回开始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赎回费用: 0% 每笔赎回最低限额: 100份 基金份额净值: 人民币1.00元 基金份数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为基金 资产 基金管理人: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投资目标:在保持安全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投资范围: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投资理念:团队缜密研究、量化系统精确测算,运用现金流管理策略构建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组合和套利操作,以便在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和较高的收益。 投资策略:结合货币市场利率的预测与现金需求安排,采取现金流管理策略进行货币市场工具投资,以便在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较高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的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属于低风险品种。 风险管理工具及主要指标:本基金借助中信基金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系统进行风险管理,主要指标包括平均剩余期限、个券的流动性指标等。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一、绪言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指《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管理规定》 指《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构指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中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代理人;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证件并且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依 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 人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基金合同》由中国证监会确 认备案之日;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认购截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正 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非交易过户: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账户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 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 益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公告一次有关基 金简介、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它法 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包括但 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或规 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 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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