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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7:45 证券时报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相对巨潮100目标指数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巨潮100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本基金谋求分享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成果,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增长,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

  (二)目标指数

  本基金以巨潮100指数作为目标指数。巨潮100指数是由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负责编制并维护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以深沪两市所有股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流通市值及成交量的加权指标排名为选股标准,同时对上市不满3个月、ST类、公司财务出现重大问题、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等的股票进行了剔除,指数每半年调整一次,为了避免指数成份股出现的频繁变动,确保指数可投资性与抗操纵性,指数的调整规则中运用了缓冲区技术。巨潮100指数的基期为2002年12月31日,基日指数为1000点。

  1、巨潮100指数的选股原则

  (1)入围标准

  1)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日期(一般为三个月);

  2)非ST、PT股票;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并且经营状况良好; 

  4)一段时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2)成份股选样方法

  巨潮100需要对入围后的股票进行排序选出成份股。成份股样本选样指标为一段时期(一般为前一年)平均流通市值的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额的比重。

  首先根据前述入围标准,计算入围个股平均流通市值占市场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额占市场比重,再将上述指标按3:1的权重加权平均,然后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选取排名在前100名的股票,构成巨潮100初始成份股。

  (3)成份股定期调整

  1)定期调整时间

  巨潮100指数定于每年5月及11月第一周公布调整后成份股的名单,当月20日(含20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实施,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交易日。

  2)样本调整原则

  先对入围股票进行综合排名,再按下列原则选股: 

  排名在成份股样本数量的70%之前的股票按顺序入选成份股; 

  按原成份股优先的原则,将排名70%-130%的入围股票根据原成份股优先的原则按顺序补足成份股数量。

  2、巨潮100指数计算方法

  巨潮100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编制,自基日后,采用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

               ∑(成份证券实时成交价×成份证券权数)

  实时指数=上一交易日收市指数×────────────────────

             ∑(成份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成份证券权数)

  在上述公式中,成份证券指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票。子项和母项中的权数是相同的,以成份股流通股本数为权数。子项中的乘积是成份证券的实时流通市值,母项中的乘积是成份证券的上一交易日收市流通市值,∑是指对纳入指数计算的成份证券的实时流通市值进行汇总。

  每个交易日集合竞价开市后用成份股的开市价计算开市指数,其后在交易时间内用成份股的实时成交价计算实时指数,收市后用成份股的收市价计算收市指数。

  成份股当日无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成份股暂停交易的,取最近成交价。

  3、巨潮100指数的发布

  巨潮100指数在交易时间内通过行情系统实时对外发布。收市指数在每个交易日收市后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其他新闻媒体对外发布。

  如果巨潮100指数被停止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指数的情形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基金的跟踪目标和投资对象。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跟踪目标和投资对象,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应报中国证监会,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包括巨潮100指数的成份股和预期将要被选入巨潮100指数的股票,本基金还可适当投资一级市场的股票(包括新股与增发)。非成份股的投资比例控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10%以内,但成份股更换期因指数成份股调整而进行的非成份股投资不在此比例限制范围之内: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相对目标指数偏离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基金以指数化分散投资为主要投资策略,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主动调整,在数量化投资技术与基本面深入研究的结合中谋求基金投资组合在偏离风险及超额收益间的最佳匹配。为控制基金偏离目标指数的风险,本基金力求将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目标指数增长率间的日跟踪误差控制在0.5%。

  1、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研究策划部提供宏观经济、行业分析以及公司的研究报告;金融工程小组利用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和跟踪误差模拟测算,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做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根据金融工程提交的指数组合优化及风险测算的结果以及研究策划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初步决定下一阶段的投资组合,形成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书。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指数化投资组合投资方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核准。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基金交易部。

  (6)基金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金融工程小组负责对基金组合的跟踪误差和偏离风险进行评估,定期提交组合跟踪误差归因分析报告和风险监控报告。在跟踪误差超过一定范围时,通知基金经理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8)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仓位控制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0%-95%;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受市场价格波动、股票交易的零股限制、基金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基金的资产未达限定比例要求的,基金经理将对此进行实时监控并在十个交易日内做出相应的调整。

  (2)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复制法作为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的主要投资方法。对于因流动性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复制巨潮100指数的情况,本基金将采用剩余替换等方法避免由此引起的跟踪误差扩大。

  (3)增强型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基于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并非完全有效及指数编制本身的局限性,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辅以有限度的增强投资及一级市场股票投资。其目的有二,一是为了在跟踪目标指数的基础上适度获取超额收益;二是抵消基金运作中不可避免的负向超额收益,如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增强操作的依据是:

  1)行业基本面信息的深入挖掘及行业景气周期的综合判断。

  2)公司基本面的挖掘及绝对、相对估值研究。

  3)股票的流动性分析。主要根据对当时市场成交活跃程度及股票过往的平均换手率、交易量等因素的分析,对个股的流动性及其对指数基金组合构建及调整有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

  4)指数成份股的提前或延后更换。本基金将根据目标指数的编制规则,预测指数成份股可能发生的变动以及对股价有可能产生的影响,适度提前或延后成份股的调整。

  (4)其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审慎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它金融工具,以减少基金财产的风险并提高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巨潮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六)投资限制

  1、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对于因上述5-6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巨潮100指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用剩余组合替换法对无法投资的成份股进行替换。

  2、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应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通过发售基金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进行证券投资等交易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它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它资产等。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所发生的款项;

  2、运用基金财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使用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并以基金托管人和“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乙类账户并报有关监管机构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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