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管理四角制衡 分业监管闹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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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8:29 新浪财经 | |||||||||
特约撰稿 周忠 逐渐壮大却又脆弱的企业年金,迎来一个崭新的空间. 12月27日,劳保部门开始正式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自此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而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也将慢慢渗透到企业年金运营的不同环节,分享市场发展壮大的收益。 但现实的情况是,年金入世还存在诸多问题,完美春天仍需度过难熬的冬季。 市场化起航 12月26日,劳保部发布《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拟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并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10日内,形成拟报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其中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原来已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要对原有的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按国家规定进行修订并补办备案手续。此外,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应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针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通知》要求受托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受托管理合同及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之前,管理层四个配套文件连续出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下发同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联袂出场.3月1日, 酝酿已久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终告出台,年金入市相关法规正式颁布,已为年金入世做下铺垫. 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三个部令和五个法规性文件后,第一批年金计划运营机构的审核准入工作也尘埃落定,各类资格申请金融机构总数120多家,涵盖基金、券商、银行、保险、信托、专业养老金公司等多个领域。最终层层选拔出29家机构获得37个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包括5家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15家投资管理人、11家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6家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由于企业年金数额大、周期长,这无疑给各个取得年金运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带来了稳定而丰厚的利润增长点。 显然,市场的孵化和培育成为2005年后申请时代的主基调。各类金融机构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各类媒体举办影响广泛的研讨、培训,深入普及教育;运营机构与企业进行实质性沟通,为年金计划设计、过渡方案制定、投资管理运营等提供咨询,并最终陆续签订合作意向; 接着,国资委分配局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推动规范央企年金制度,以广东、江苏、重庆、济南等省市为代表的地区率先制定规范流程鼓励企业年金发展;金融机构在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投资技术、方案设计理念等方面深入研究创新,为承担基金管理做好充分准备。如现在已经有19个省实行了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都会最终提高企业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扩大市场容量。 冰火两重天 不过,相关制度、市场环境仍未到位,企业界对此似乎兴趣不大,但机构对第二批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争夺却已慢慢升温. “现在有几家企业超过亿元的钱打进来了,但是都放在银行账户上原封不动。企业年金配套的实施细则不出台,我们很难运作!”某保险公司受托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说。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正在争取第二批资格,企业年金及养老金业务管理负责人刘弘捷认为,企业年金是一项长线业务,它本身有一套特别复杂的程序,而且每年都有增量资金,大公司每年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基金公司做企业年金也是着眼于长期投资,加之这是一个初创领域,因此更需要充分准备在先。金融机构如果单纯注重审批资格的话,未免有所欠缺。 事实上,很多机构都花了长时间来做筹备工作。华宝信托企业年金服务中心许昕告诉本刊,该中心在2004年初就成立了,当时第一批资格审核还未提上议事日程,筹备历时一年左右。 首批29家机构中只有海富通、华夏、南方、易方达、嘉实、招商、富国、博时、银华9家基金公司获得投资管理人资格,作为年金投资管理唱主角的一方,余下众多有相应实力的基金公司自然成为第二批资格审核的最努力推动者。 2005年8月,第一批名单出炉之后,中信控股、浦发行、华宝兴业基金、光大银行等机构先后举办企业年金论坛,会间纷纷请出劳动保障部基金司、证监会基金司有关官员以及各自系内拥有的年金管理资格评审专家,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银行、大国企人士齐聚,座无虚席,背后的费心费力可想而知。 目前,企业年金大蛋糕主要有5种金融机构争夺,与此对应是四种资格——受托人可由信托、保险担任;账户管理人可由银行、信托、保险担任;托管人由银行担任;投资管理人可由基金公司、券商、保险担任。 事实上,各大机构的热情背后,是一块巨大无比的蛋糕. 太平养老保险总经理王连万告诉笔者,随着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我们预计在2006年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将持续高速增长,估计到2010年中国企业年金管理资产达到3000到4000亿规模,年增长率超过30%,企业年金制度实施将重大影响整个社会的保障体制和福利保障制度,这种影响是深远的,不同性质的团体、不同的行业、不同大小以及不同经济效益的企业,将会有不同的企业养老保障福利政策、不同的消费行为和需求。 “尽管前景看好,但企业年金至今仍处于市场培育阶段。”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许小松表示。 中华全国总工会刚就企业年金完成一项调查。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刘海华透露,企业年金实际存在“三热、三冷”:从执行系统来看,社保部门内部是上热、下冷,一些地方社保部门甚至解释不清楚企业年金是怎么回事;从运作系统来看,是机构热、企业冷;从政策层面来看,是市场热、源头冷,“企业年金主体是企业和员工,如果源头不放水后面什么都没有。” 具体统计表明,截至2004年3月,我国有2200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总规模474亿元,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10%左右,总体发展水平非常低,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铁道等行业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其中电力行业积累达到58.7亿元,为全国积累总量第一名.国企参保积极性较高,企业年金成为国企解决退休员工生活的重要手段,外企和中小民企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较低。 有专家预测,未来3年国内企业年金市场每年将有1000亿元的增长规模,各类年金总量可达5000亿元人民币左右;世界银行则预测,我国将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但若不能有效解决企业年金源头“冷”的状况,预测本身很可能沦为海市蜃楼。 监管之惑 2005年是企业年金市场开局元年,重点进行运营机构的资格审批与初期市场的培育,在为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奠定一个良好开端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 巴曙松认为,企业和员工的参与力度不够,企业参与举办计划的热情有待提高,和存量资金转轨中的利益平衡问题,是年金市场成长的两大拦路虎. 而更重要的是,据消息人士透露,理事会管委会之间,还存在不和谐的声音.理事会角色的责任承担、权力制衡、损失求偿等在当前引起一定的争议。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所传达的精神,多数大型、超大型央企还是希望能够成立自己的企业年金理事会,自行管理庞大的企业年金,实现其保值增值;而一般企业则大多是根据劳动部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中的规定,通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 显然,作为治理结构的主体,受托人的信托地位明晰尤为重要,不仅要明确权力主体,更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承担损失责任的法律约束。在企业本身治理结构不完善、理事会法律地位不清晰、理事会运作尚无成熟经验下,将受托人角色更多赋予法人受托机构将是合理路径,后者能够发挥企业年金管理中的专业优势,更能在企业年金运营的复杂链条中明确承担其所应该承担的信托责任。 因此,规定将明确企业对外委托的主体的地位、作用和职责,区分基于不同目的建立的企业内部机构,使前期流程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给已经开始起步的企业年金市场注射了一剂强心针。 日前,中国保监会公布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引起业内关注,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参与经办企业年金业务,提供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并按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个人养老保险业务;团体养老保险业务;企业年金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北方信托博士后站袁江天认为,养老保险业务由于其较强的专业性,由现行的人寿保险公司发起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公司来经营,是有其必要性的。但现在又把人寿保险公司也直接囊括进来,无异于表明,当初由其发起成立养老保险公司来担当受托人的做法原来是“多此一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