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号基金敲定两中一外 下周将公布发起人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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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9:09 东方早报 | |||||||||
刚刚获得批准成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的中行、建行、交行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两中一外”的发起设立模式。早报记者昨日从建行总行获悉,该行正在筹备的基金管理公司将由三家股东共同发起,其中两家是中资机构,一家是外资资产管理公司。 “我们的基金公司组建方案已经敲定,将会在下周公布合资发起人的名单。”建行办公室新闻处陈先生告诉记者,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将由三家股东发起成立,其中中方股东占
据建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李春信在周一的一次会议上透露,建行基金公司的外方股东是一家国际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将为建行带来其国际品牌优势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建行还将充分借鉴其严格和成熟的风险控制体系。 从已经公布的情况来看,获准先行的“三驾马车”———工、建、交三家试点银行的方案如出一辙。工行酝酿中的基金管理公司由工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共同发起。而交行有关人士近日也强调将借鉴外国投资者和第三方投资者先进的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经验,最新未经证实的消息称,交行的合作方为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和中集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 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担忧一直在阻碍中国的商业银行拥有自己的基金管理业务。 今年2月20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颁布,“银行号”基金获准上路。但监管部门同时明确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此前的去年11月,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亦曾对外指出,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联合富有经验的境外和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共同组建。 观察人士指出,上述种种显示监管部门对“银行号”基金暗潜的混业风险的担心。对混业之说,建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李春信指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并非是一个混业经营的信号,此举特别的意义在于,帮助商业银行化解因国内市场间接融资比例过重而集聚的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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